爲促進華夏中證機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機牀ETF)的市場流動性和平穩運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一一流動性服務》等有關規定,自2023年11月6日起,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選定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爲機牀ETF(159663)的流動性服務商。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限制華夏

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C級基金份額

申購、定期定額申購及轉換轉入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A級、B級基金份額申購限額保持不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爲保護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加強基金投資運作的穩定性,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對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的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及轉換轉入業務進行限制,即自該日起單個投資人單日累計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及轉換轉入申請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的合計申請金額應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如申請金額超過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權部分或全部拒絕。投資者辦理具體業務時應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及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限制申購、定期定額申購及轉換轉入業務的有關安排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查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關公告。如有疑問,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瞭解、諮詢。

風險提示:本基金爲貨幣市場基金,但投資者購買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爲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將根據市場情況上下波動,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爲負值,存在虧損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華夏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新增C級

基金份額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華夏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的有關規定,經協商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決定對本基金新增C級基金份額(以下簡稱“C級基金份額”),並相應修訂本基金基金合同、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訂自2023年11月9日起生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新增C級基金份額

(一)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投資者認購、申購本基金的金額,對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將設A級、B級和C級三類基金份額,三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並分別公佈每萬份基金淨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資者在申購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1、本基金各份額類別的簡稱及代碼

2、本基金各份額類別的限制

3、基金份額的自動升降級

(1)若A級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500萬份時,本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賬戶持有的A級基金份額升級爲B級基金份額。

(2)若B級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低於500萬份時,本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賬戶持有的B級基金份額降級爲A級基金份額。

(3)基金C級基金份額暫不開通與其他兩類基金份額間的升降級業務。後續若開通升降級有關業務,業務規則詳見屆時發佈的有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4)A級、B級和C級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不同,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等交易申請時,應正確填寫基金份額的代碼,否則,因錯誤填寫基金代碼所造成的贖回等交易申請無效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申購申請確認成交後,實際獲得的基金份額類別以本基金的登記機構根據上述規則確認的基金份額類別爲準。

(二)C級基金份額相關費用說明

1、申購費與贖回費

本基金各級基金份額均不收取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收取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爲0.25%。

2、管理費與託管費

本基金A級、B級、C級基金份額適用相同的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訂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C級基金份額事宜修訂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並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現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進行其他修訂或必要補充。本次修訂已履行規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修訂內容將自2023年11月9日起生效,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閱修訂後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更新)及產品資料概要。

本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開放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具體安排,敬請投資者關注。投資者如有疑問,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或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瞭解、諮詢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本基金爲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的份額淨值始終保持爲1.00元,每日分配收益。但投資者購買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爲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將根據市場情況上下波動,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爲負值,存在虧損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瞭解產品情況、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爲準。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華夏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C級基金

份額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

定額申購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本基金自2023年11月9日起新增C級基金份額,並開放C級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②本基金A級基金份額已開放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業務,B級基金份額已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華夏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爲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業務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辦理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的申購業務時,每次申購金額不得低於1.00元,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的申購時,每次最低申購金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爲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及華夏財富的相關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收取銷售服務費,C級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爲0.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爲保護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加強基金投資運作的穩定性,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對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的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及轉換轉入業務進行限制,即自該日起單個投資人單日累計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及轉換轉入申請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的合計申請金額應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如申請金額超過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權部分或全部拒絕。投資者辦理具體業務時應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及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辦理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保留的C級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時,每次最低贖回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該代銷機構(網點)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爲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用。當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5%且偏離度爲負時,或者當基金前10 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10%且偏離度爲負時,爲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後,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徵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並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但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於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暫不開通與其他兩類基金份額間的升降級業務。後續若開通升降級有關業務,業務規則詳見屆時發佈的有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5.1基金轉換費用

5.1.1基金轉換費:無。

5.1.2轉出基金費用:按轉出基金贖回時應收的贖回費收取,如該部分基金採用後端收費模式購買,除收取贖回費外,還需收取贖回時應收的後端申購費。轉換金額指扣除贖回費與後端申購費(若有)後的餘額。

5.1.3轉入基金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根據適用的轉換情形收取,詳細如下:

(1)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爲0。

(2)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爲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爲0。

(3)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4)從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5)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爲0。

(6)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轉出基金申購費用,最低爲0。

(7)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8)從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9)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最低爲0。

(10)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如果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轉出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高,則收取的申購費用爲轉入基金適用的固定費用;反之,收取的申購費用爲0。

(11)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後端收費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12)從後端收費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後端收費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13)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比例費率)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爲年),最低爲0。

(14)從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固定費用-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爲年),最低爲0。

(15)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16)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17)對於貨幣基金的基金份額轉出情況的補充說明

對於貨幣型基金,每當有基金新增份額時,均調整持有時間,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後的持有時間=原持有時間×原份額/(原份額+新增份額)

5.1.4上述費用另有優惠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基金轉換的有關業務規則。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目前投資者只可在同時銷售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投資者辦理本基金轉換業務的單筆轉入申請應遵循轉入基金份額類別的相關限制,單筆轉出申請應遵循本基金及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6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是指投資者通過指定銷售機構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額的扣款和申購申請,由指定銷售機構在約定扣款日爲投資者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交易方式。

6.1申請方式

投資者應按照銷售機構的規定辦理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申請。

6.2扣款金額

投資者可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額,最低扣款金額應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6.3扣款日期

投資者與銷售機構約定的固定扣款日期應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6.4扣款方式

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開放日則順延至下一基金開放日。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需以電子交易平臺指定的、與交易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作爲扣款銀行卡,目前包括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中國銀行借記卡、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招商銀行儲蓄卡、民生銀行借記卡、浦發銀行借記卡、華夏銀行借記卡、廣發銀行借記卡、上海銀行借記卡、平安銀行借記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交通銀行借記卡、興業銀行借記卡、光大銀行借記卡、北京銀行借記卡等。通過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需指定一個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爲固定扣款賬戶。

如投資者指定扣款銀行卡或扣款賬戶餘額不足的,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6.5申購費率

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及計費方式應遵照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中相關規定執行,如有費率優惠活動,請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6.6交易確認

實際扣款日即爲基金定期定額申購申請日,並以該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爲基準計算申購份額,投資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詢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確認情況。

6.7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者想變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額或終止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等,具體辦理程序應遵循本基金及銷售機構的規定。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廣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設在北京、上海、廣州的投資理財中心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業務,可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1層(100033)

電話:010-88087226

傳真:010-88066028

(2)北京東中街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29號東環廣場B座一層(100027)

電話:010-64185183

傳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環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西海國際中心1號樓一層107-108A(100089)

電話:010-82523198

傳真:010-82523196

(4)北京東四環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八里莊西里100號住邦2000商務中心1號樓一層(100025)

電話:010-85869755

傳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綠地中國錦103(100102)

電話:010- 64709882

傳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803室(200120)

電話:021-50820557

傳真:021-50820869

(7)上海星展銀行大廈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803室(200120)

電話:021-50820661

傳真:021-50820867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福田區福中三路與鵬程一路交匯處西南廣電金融中心40A(518000)

電話:0755-82033033

傳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2號金陵飯店亞太商務樓30層AD2區(210005)

電話:025-84733916

傳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萬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電話:0571-89716606

傳真:0571-89716610

(11)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5305房(510623)

電話:020-38461058

傳真:020-38067182

(12)廣州天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5306房(510623)

電話:020-38460001

傳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B座1棟1單元14層1406-1407號(610000)

電話:028-65730073

傳真:028-86725412

(14)電子交易

本公司電子交易包括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或移動客戶端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本公司網址:www.ChinaAMC.com。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本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具體銷售機構信息見本公司官網(www.ChinaAMC.com)公示。

銷售機構可辦理的具體基金業務類型及其具體業務辦理狀況遵循其各自規定執行。銷售機構辦理基金業務的具體網點、流程、規則以及投資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請遵照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本公司發佈的相關公告及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銷售機構的業務辦理狀況亦請遵循其各自規定執行。

8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C級基金份額事宜修訂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等法律文件,修訂內容將自2023年11月9日起生效。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華夏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新增C級基金份額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及更新後的法律文件。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C級基金份額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查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關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規定調整上述有關內容,並在招募說明書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問,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瞭解、諮詢。

風險提示:本基金爲貨幣市場基金,但投資者購買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爲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將根據市場情況上下波動,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爲負值,存在虧損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華夏中證物聯網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

新增發售機構的公告

根據華夏中證物聯網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簡稱:華夏中證物聯網主題ETF發起式聯接,基金代碼:019975(A類)、019976(C類),以下簡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髮售公告的規定,本基金自2023年11月6日起公開發售。本基金首次募集總規模上限爲人民幣15億元(即確認的有效認購金額,不含募集期利息),採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對上述規模限制進行控制。

自2023年11月6日起,投資者可在以下73家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業務。銷售機構可支持辦理認購的份額類別以及具體業務辦理流程、規則等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爲準,銷售機構的業務辦理狀況亦請遵循其各自規定執行。本基金髮售機構已在本公司官網(www.ChinaAMC.com)公示,投資者可登錄查詢。

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或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瞭解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瞭解產品情況、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爲準。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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