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6日發佈關於開展“商轉組合”貸款業務的通知,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的職工家庭,可選擇將原商業貸款的一部分轉爲公積金貸款,形成“商轉組合”貸款,無需自籌資金償還原商業貸款餘額與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差額部分。職工的原商業貸款剩餘本金應不超過所購房屋當前評估價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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