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江聃

在地方政府財政承壓的背景下,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存量資產盤活是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內容。近日證券時報記者在調研走訪過程中瞭解到,爲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主動盤活資產資源,相關部門給予了政策支持,然而隨着資產盤活工作的持續推進,難度加大,企業期望能夠得到更多稅收政策的支持。

稅收如何發揮調節作用,引導這項工作良性可持續發展?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爲,將部分“一事一議”的地方稅收優惠制度化具備可行性。而要進一步增強地方稅收管理權,以消除交易過程中的稅收障礙,可考慮在中央統一立法的基礎上,根據稅種特點,將部分稅收的管理權限進行授權,但需要進一步評估相應改革的緊迫性。

稅收優惠助力

盤活資產降成本

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首次界定了盤活存量資產的範圍,並對資產類別進行細化,包括基礎設施項目資產、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和長期閒置的項目資產等。爲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主動盤活資產資源,相關部門給予了稅收優惠政策。

地處中部省份的某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稅收優惠對於盤活存量資產降成本具有重要意義。“假設買入一資產,相關交易涉及契稅1000萬元,如果能夠減半徵收甚至全免,節省下來的是真金白銀,也爲未來企業經營運作留出了空間。”

中建政研政府服務中心項目總監霍振東表示,目前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落實土地增值稅減免、重組併購稅收優惠等。

從具體做法來看,西南某地方國資部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目前各地的招商政策不同,盤活存量資產更多采用“一事一議”的形式給予企業稅收優惠。記者從多方瞭解到,在盤活資產的交易過程中,即便按照“一事一議”的做法,大多數相關資產交易的契稅都能夠得到地方政府給予的減半徵收甚至全免的稅收優惠支持。

其他稅費方面,地方政府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優惠的還涉及土地增值稅,落實重組併購稅收優惠等,降低了企業的交易成本。

拓寬非稅收入渠道

降低地方財政債務壓力

10月底,財政部在公佈前三季度財政收支情況的時候,沒有同步公佈前三季度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根據財政部此前公佈的數據,去年底以來至今年上半年,由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累計增速一直保持了兩位數的增長,帶動了財政非稅收入增長。不過這一情況自7月以來正在發生變化。1~7月,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累計同比增速由上半年的10.7%降至7.6%。到前8個月時,這一指標增速進一步下降至4.6%。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院長李小榮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同比增速的下降受到了該項收入本身的特點和宏觀因素的影響。一方面,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爲非常規、一次性的財政收入,原有基數小,但經歷了近一年的高速增長後,基數逐步抬升,累計增速逐步放緩,符合預期。另一方面,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的增長受到市場收益率、風險溢價、無風險回報等市場宏觀因素影響。相對而言,部分風險溢價高、在公開市場收益率較低的國有資源(資產)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影響了有償使用收入的增長。

李小榮認爲,要進一步做好資產盤活工作,需要地方政府着眼剩餘的部分市場吸引力不足的閒置資產,積極運用稅收優惠等手段,打通盤活交易的各個環節,以達到支持地方閒置資產盤活,拓寬非稅收入,降低地方財政債務壓力的目的。

前述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有關負責人也表示,作爲國有資產的運營方,相關部門對於資產的盤活情況有考覈評價。而隨着此項工作逐漸深入推進,越往後的資產盤活難度越大,這需要政策進一步提供支持。對於資產持有方來說,非常期望能夠將現存資產盤活,從而重新形成新的價值。

多位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目前計劃盤活的資產經過多年折舊後,其賬面價值已經很低,經過評估增值之後,相關稅負較高。李小榮表示,當前,政府的房屋、建築等不動產主要被城投企業(或類似企業)持有,當城投企業盤活出售此類不動產時往往面臨鉅額的稅費成本。這主要因爲企業取得相應資產時價值較低,出售環節經資產評估後,相關資產增值額巨大,而土地增值稅、增值稅按增值額比例徵收,稅率合計在40%以上。不僅如此,企業處置資產形成的利得需繳納鉅額企業所得稅。

探討更多稅收優惠可能

包括固定資產產權轉讓,經營權(含特許經營權)、收費權、股權等權利轉讓在內的資產轉讓是目前盤活存量資產的主要方式。在現行稅收制度下,地方政府是否可將前述“一事一議”的稅收優惠進一步制度化?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向記者指出,包括契稅、房產稅在內的部分地方稅,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法律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據此可看出,此類‘一事一議’的稅收優惠具有制度化的可能。”田志偉表示。

不過,在當下地方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背景下,地方給予的稅收優惠支持能力受限。前述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有關負責人呼籲,儘快設立支持地方發展的稅種,畢竟目前地方政府收入承壓,給予稅收優惠的能力也受限。

按照現行稅收制度劃分,徵收的稅種可分爲地方稅、央地共享稅和中央稅,盤活固定資產涉及的稅種中,增值稅、所得稅屬於央地共享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屬於地方稅。

根據《稅收徵管法》,中央稅和央地共享稅的減免稅權限由國家法律規定,除國務院可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作出減免稅規定外,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均沒有減免企業稅收的權力。“因此,地方政府操作相關稅收減免時沒有太多自主性。中央層面尚未有專門針對盤活國有資產相關的稅收優惠規定。”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孫鯤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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