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国际运动鞋巨头耐克于当地时间周一以侵权问题向联邦政府发起诉讼,起诉竞争对手新百伦(New Balance)和斯凯奇Skechers)侵犯了其一项关于制造运动鞋鞋面的专利技术。诉讼指出,部分新百伦和斯凯奇跑鞋、足球鞋、篮球鞋滥用耐克一项名为“Flyknit”的专利技术。

“Flyknit”是耐克于2012年推出的编织鞋面技术,用细小纤维根据不同运动类型,编织厚度不同的一体式鞋面,让运动鞋具有更强的支撑力和弹性,同时提升透气性和耐穿性。目前,“Flyknit”技术已被广泛运用在耐克旗下的跑步鞋、篮球鞋、足球鞋系列中。

耐克在递交给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的诉讼中称,新百伦在其Fresh Foam、FuelCell及其他系列产品中使用了涉嫌侵权的技术。同时,耐克在洛杉矶起诉斯凯奇在其Ultra Flex、Glide Step系列中也涉及侵权。耐克在最新提出的诉讼中,要求被告提供金钱赔偿,并且永久禁止新百伦和斯凯奇使用该项侵权技术。

这不是耐克第一次维权。早在2005年,耐克就起诉阿迪达斯的几款运动鞋设计侵犯了其两项专利。2007年,两家公司达成一致同意撤销此案。

此外,耐克在2018年也曾起诉过PUMA,双方在2020年1月达成和解。2019年,因为鞋类产品专利侵权,耐克第四次将美国运动品牌斯凯奇告上法庭。

2021年12月,耐克以阿迪达斯49款运动鞋使用PrimeKnit技术,侵犯其六项专利为由再次产生纠纷。今年1月,耐克在纽约地区法院向街头潮流服饰品牌BAPE提起诉讼,指控该品牌抄袭耐克品牌运动鞋设计,要求BAPE赔付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以及销毁侵权鞋款。

同样在今年1月,耐克指控lululemon推出的三款跑鞋——Chargefeel、Blissfeel和Strongfeel,在纺织针织工艺上全部侵犯了耐克跑鞋的飞线(Flyknit)科技专利权。耐克称,lululemon的侵权行为已经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可弥补的伤害”。

目前,耐克已停止对阿迪达斯和彪马的诉讼,但对lululemon的诉讼仍在进行。耐克寻求赔偿,但暂未指明金额,并要求lululemon终止生产相关运动鞋。而lululemon的发言人则回应:“耐克的指控是不合理的,我们期待在法庭上证明我们的观点。”

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炜表示,此类纠纷的本质是品牌之间的一种市场争夺的案件,也是一种宣告性。在吴炜看来,这类案件的审理时间会比较长,一旦起诉,等于是向社会和公众宣布被告一方是侵权的,这会对相关市场的消费者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专利,品牌们似乎看得格外重要。在头部运动鞋服品牌的竞争中,打造独有的技术壁垒,是支撑品牌领跑市场的关键。以耐克为例,凭借Air、Zoom和Flyknit等核心技术,耐克的鞋类产品脱颖而出,鞋类赛道也已经发展为品牌的支柱业务。据耐克公司财报,2022财年,耐克总营收467亿美元,其中鞋类产品的收入超过291亿美元,营收占比超过六成。

耐克的老对手阿迪达斯也对美国男装设计师品牌汤姆·布朗提出诉讼,认为其在鞋履和运动服上所使用的“四道杠”条纹设计图案侵犯了阿迪达斯经典“三道杠”的设计。

诉讼中,阿迪达斯表示公司每年投入数百万美元的广告宣传费用,而汤姆·布朗则从中获得了影响力。汤姆·布朗则认为条纹是时尚圈内非常常见的设计元素,并不构成侵权,且阿迪达斯是运动品牌,汤姆·布朗是高端时装,双方并不是直接竞争对手。最终,阿迪达斯在这场开年官司中败诉。

“球鞋设计应该是知识产权专利层面的‘外观设计’。”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耐克的经典款球鞋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上市,当时只是对鞋底申请了外观设计和发明专利,并没有对整个鞋面申请专利。即使申请了,目前来说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只要没有模仿耐克的商标,竞争对手可以合理使用这些技术或者外观进行复刻。即使耐克起诉品牌方抄袭,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鞋子的外观专利没有超过保护期,未经授权的模仿和复刻属于侵犯著作权,同时还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付建说。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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