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

國際運動鞋巨頭耐克於當地時間週一以侵權問題向聯邦政府發起訴訟,起訴競爭對手新百倫(New Balance)和斯凱奇Skechers)侵犯了其一項關於製造運動鞋鞋面的專利技術。訴訟指出,部分新百倫和斯凱奇跑鞋、足球鞋、籃球鞋濫用耐克一項名爲“Flyknit”的專利技術。

“Flyknit”是耐克於2012年推出的編織鞋面技術,用細小纖維根據不同運動類型,編織厚度不同的一體式鞋面,讓運動鞋具有更強的支撐力和彈性,同時提升透氣性和耐穿性。目前,“Flyknit”技術已被廣泛運用在耐克旗下的跑步鞋、籃球鞋、足球鞋系列中。

耐克在遞交給馬薩諸塞州聯邦法院的訴訟中稱,新百倫在其Fresh Foam、FuelCell及其他系列產品中使用了涉嫌侵權的技術。同時,耐克在洛杉磯起訴斯凱奇在其Ultra Flex、Glide Step系列中也涉及侵權。耐克在最新提出的訴訟中,要求被告提供金錢賠償,並且永久禁止新百倫和斯凱奇使用該項侵權技術。

這不是耐克第一次維權。早在2005年,耐克就起訴阿迪達斯的幾款運動鞋設計侵犯了其兩項專利。2007年,兩家公司達成一致同意撤銷此案。

此外,耐克在2018年也曾起訴過PUMA,雙方在2020年1月達成和解。2019年,因爲鞋類產品專利侵權,耐克第四次將美國運動品牌斯凱奇告上法庭。

2021年12月,耐克以阿迪達斯49款運動鞋使用PrimeKnit技術,侵犯其六項專利爲由再次產生糾紛。今年1月,耐克在紐約地區法院向街頭潮流服飾品牌BAPE提起訴訟,指控該品牌抄襲耐克品牌運動鞋設計,要求BAPE賠付因侵權所獲的利潤以及銷燬侵權鞋款。

同樣在今年1月,耐克指控lululemon推出的三款跑鞋——Chargefeel、Blissfeel和Strongfeel,在紡織針織工藝上全部侵犯了耐克跑鞋的飛線(Flyknit)科技專利權。耐克稱,lululemon的侵權行爲已經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不可彌補的傷害”。

目前,耐克已停止對阿迪達斯和彪馬的訴訟,但對lululemon的訴訟仍在進行。耐克尋求賠償,但暫未指明金額,並要求lululemon終止生產相關運動鞋。而lululemon的發言人則回應:“耐克的指控是不合理的,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我們的觀點。”

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煒表示,此類糾紛的本質是品牌之間的一種市場爭奪的案件,也是一種宣告性。在吳煒看來,這類案件的審理時間會比較長,一旦起訴,等於是向社會和公衆宣佈被告一方是侵權的,這會對相關市場的消費者產生一定影響。

對於專利,品牌們似乎看得格外重要。在頭部運動鞋服品牌的競爭中,打造獨有的技術壁壘,是支撐品牌領跑市場的關鍵。以耐克爲例,憑藉Air、Zoom和Flyknit等核心技術,耐克的鞋類產品脫穎而出,鞋類賽道也已經發展爲品牌的支柱業務。據耐克公司財報,2022財年,耐克總營收467億美元,其中鞋類產品的收入超過291億美元,營收佔比超過六成。

耐克的老對手阿迪達斯也對美國男裝設計師品牌湯姆·布朗提出訴訟,認爲其在鞋履和運動服上所使用的“四道槓”條紋設計圖案侵犯了阿迪達斯經典“三道槓”的設計。

訴訟中,阿迪達斯表示公司每年投入數百萬美元的廣告宣傳費用,而湯姆·布朗則從中獲得了影響力。湯姆·布朗則認爲條紋是時尚圈內非常常見的設計元素,並不構成侵權,且阿迪達斯是運動品牌,湯姆·布朗是高端時裝,雙方並不是直接競爭對手。最終,阿迪達斯在這場開年官司中敗訴。

“球鞋設計應該是知識產權專利層面的‘外觀設計’。”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耐克的經典款球鞋最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上市,當時只是對鞋底申請了外觀設計和發明專利,並沒有對整個鞋面申請專利。即使申請了,目前來說已經過了專利保護期。只要沒有模仿耐克的商標,競爭對手可以合理使用這些技術或者外觀進行復刻。即使耐克起訴品牌方抄襲,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鞋子的外觀專利沒有超過保護期,未經授權的模仿和復刻屬於侵犯著作權,同時還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付建說。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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