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系統圍繞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以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爲抓手,集中力量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電器及其附件、能源產品等市場監管重點領域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爲,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切實維護了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現將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1.貴陽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維護保養電梯案。2023年5月11日,貴陽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當事人貴州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維保的2臺在用電梯,救援提示牌顯示電梯最近維保時間爲2023年5月10日,經調取電梯監控,無2023年5月10日電梯維護保養視頻,上述電梯沒有2023年5月份的半月維保記錄。當事人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維護保養電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貴陽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處以罰款50000元。

2.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州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的車用柴油和柴油車尾氣處理液案。2022年10月17日,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貴州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銷售的0號車用柴油、柴油車尾氣處理液(車用尿素水溶液)進行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0號車用柴油閃點(閉口)項目檢測結果爲55.5℃,不符合“閃點(閉口)不低於60℃”的國家標準要求,當事人申請複檢,經複檢閃點(閉口)項目仍不合格;當事人銷售的柴油車尾氣處理液(車用尿素水溶液),經檢驗,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鈉項目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車用柴油和柴油車尾氣處理液,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10270.05元,處以罰款71370.58元。

3.貴陽市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陽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案。當事人貴陽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2臺乘客電梯,於2022年6月9日被貴州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判定爲“不合格”,且告知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2臺電梯。2023年1月5日,貴陽市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未按規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重新檢驗申請,仍然繼續使用不合格電梯。當事人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電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貴陽市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處以罰款220000元。

4.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陽市南明區某貨運信息部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叉車案。2023年5月17日,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貴陽市南明區某貨運信息部進行檢查,當事人在用的1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經查詢貴州省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平臺,該叉車經檢驗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使用的上述叉車因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型式試驗證書、出廠檢驗報告以及銘牌標註信息不全等問題,檢驗結論爲不合格。當事人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叉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處以罰款31000元。

5.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州貴安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維護保養電梯案。2023年6月8日,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當事人貴州貴安某工程有限公司維保的電梯,實際維保人員與簽字人員不符,電梯維保簽到時間段內電梯未停運;電梯維保記錄中轎廂照明、風扇、應急照明、轎廂檢修開關、停止裝置,轎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等轎廂內維保項目檢查結論爲合格,但監控視頻內維保人員未對該電梯轎廂進行檢查。當事人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維護保養電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處以罰款20000元。

6.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州某商貿有限公司超市銷售不合格電器商品案。2022年10月20日,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貴州某商貿有限公司超市銷售的暖風機、延長線插座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暖風機的輸入功率和電流項目不符合標準,延長線插座尺寸、結構項目不符合標準,上述商品均判定爲不合格。涉案商品貨值607.3元,當事人違法所得22.2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暖風機、延長線插座,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沒收不合格暖風機2臺、延長線插座4個,沒收違法所得22.2元,處以罰款607.3元。

7.貴陽市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州某綠色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案。2023年2月27日,貴陽市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貴州某綠色建築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1臺叉車無設備編號,現場無法提供檢驗合格報告,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3月1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未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12月購進上述叉車,叉車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後均未進行檢驗。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貴陽市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處以罰款30000元。

8.貴陽市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鍋爐案。2023年7月11日,貴陽市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貴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用的1臺蒸汽鍋爐,標示下次定期檢驗時間爲2023年6月26日,當事人未按照《鍋爐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對鍋爐進行定期檢驗。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鍋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貴陽市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處以罰款30500元。

9.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清鎮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案。2023年6月8日,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清鎮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進行車輛檢測時涉嫌出具不實檢驗報告。當事人對車牌貴A919**小型麪包車、車牌貴A28H**小型麪包車出具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爲合格。但執法人員調取當事人對上述車輛的底盤部件檢查視頻,在視頻中,引車員沒有任何動作,沒有和檢驗員配合,整個過程中未見車輛前輪轉動,檢驗過程未按照GB38900-2020的要求進行操作。當事人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方法,出具不實檢驗報告,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處以罰款30000元。

10.貴陽市雲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州某電梯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維保保養電梯案。2023年3月22日,貴陽市雲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當事人貴州某電梯有限公司維保的3臺電梯,轎廂頂有雜物、底坑有垃圾,與2023年3月19日電梯電子檔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中記錄的情況不一致。經查,維保單位工作人員2023年3月19日未對涉案3臺電梯的轎頂、底坑進行清潔處理。當事人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維護保養電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貴陽市雲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處以罰款20000元。

11.貴陽市開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州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設置定期檢驗標誌案。2023年6月30日,貴陽市開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貴州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當事人使用管理的1臺觀光電梯,電梯轎廂內的定期檢驗標誌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爲2022年3月。經查,當事人在電梯檢驗合格後未及時領取、更換新的定期檢驗合格標誌,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於2023年7月7日前整改。2023年7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上述觀光電梯處於在用狀態,當事人仍未整改。當事人未依法設置定期檢驗標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貴陽市開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處以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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