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鳳凰縣聯合調查組發佈“關於網傳鳳凰縣國企領導別車逼停中型普通客車的情況通報”表示,11月9日9時26分,鳳凰縣公安局接到遊客報警稱其搭乘的中型普通客車在環城路至鳳凰城北高速入口被當地一輛白色SUV車輛逼停,併發生糾紛。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及時受理警情,爲不耽誤遊客行程,對中型普通客車及遊客先予放行。

經調查,中型普通客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按道路禁令標誌指示通行,其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譚某某(網傳其爲國有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廖某系誤傳)、司機麻某某駕乘機動車輛非法攔截中型普通客車,其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已對譚某某、麻某某予以治安處罰。縣紀委監委已對譚某某介入調查。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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