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浙江證監局披露了對財通證券的四張罰單,劍指債券承銷和受託管理業務違規問題。

財通證券及債券融資總部負責人在內的三名人員被責令改正。

經查,財通證券在從事債券承銷和受託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對業務人員行爲進行有效管理,未對業務風險實施有效管控,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監督義務,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財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浙江證監局要求財通證券引以爲戒,認真查找和深入整改問題,建立健全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進一步加強人員管理,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同時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趙蒙作爲公司債券融資總部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李辰作爲項目受託管理責任人、承做人,郭欣昊作爲項目的現場負責人,三人均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三人均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投行業務方面,財通證券半年報顯示,該公司省內公司債與地方債承銷市佔率相比去年同期提升明顯,新簽約地區市佔率增幅高於均值。上半年承銷各類債券突破700億元,較去年同期翻一番,品種覆蓋公司債、企業債、ABS和金融債等,其中公司債和企業債承銷規模排名全國第九、浙江第一。

11月15日,浙江證監局共發佈了對三家券商及相關員工的行政監管措施,除財通證券外,還有申港證券和浙商證券

申港證券浙江分公司因員工“無證展業”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罰單中指出,該員工在未登記爲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通過公司開設的直播賬號,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並且在直播過程中存在推薦個股的行爲,反映申港證券浙江分公司對員工從業資格、執業行爲管理不到位。

同日,浙商證券一營業部的員工因代買金融產品違規被出具警示函。

罰單顯示,經查,江某在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溫嶺人民東路證券營業部(現更名爲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溫嶺九龍大道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以本人名義代他人購買金融產品的行爲。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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