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11月16日晚间,史丹利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公司”)和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截至2023年10月末,平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4272405.44元,贵港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8672156.45元。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作出决定,同意平原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1亿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18.0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意贵港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3亿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69.9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