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證監會聯合召開金融機構座談會,重點工作中提到了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事項。這裏的融資平臺和城投公司基本可以劃等號,因此下文的分析就以城投公司債務問題來展開。

      債券民工仔細研讀了一下此次座談會中針對融資平臺債務的看法,可以說城投公司的債務化解方式都在這段話裏了,而且針對新增債務和存量債務都提出了明確的化解措施,請大家一定要熟讀這段話

       1、“嚴格控制新增”。首先對於新增債務的管控原則非常明確,那就是嚴格控制,這意味着未來城投公司想新增債務的難度會有所提高,而且需要關注的是,嚴格控制新增並不是單指信用債券,應該是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貸款、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和定融產品等)。當然,嚴格控制新增並不是不能新增,對於符合監管要求的新增債務還是支持的,這點也是毋庸置疑的。

       2、金融機構與融資平臺開展平等協商。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本次座談會是金融機構座談會,因此“平等協商”這個要求首先是對金融機構提出的。平等協商意味着需要城投公司與金融機構根據具體債務的要素進行平等溝通,根據債務的特點和城投公司的還款能力來確定最終償還方案。而且平等協商是城投公司與金融機構雙方進行的,不涉及監管機構和地方政府

       3、通過展期、借新還舊、置換等方式。這是對城投公司存量債務化解提出的具體化解方式,肯定不是針對城投公司所有的債務,應該是針對部分城投公司部分債務。但是既然是金融機構與城投公司平等協商,具體哪部分債務可以採取這三種化解方式可能就是雙方協商的結果。而且這三種債務化解方式理論上是可以同時對一個城投公司的不同債務類型同時使用的。

       4、“合理降低債務成本、優化期限結構”。這是城投公司存量債務化解的最終目標,因爲降低債務成本可以降低城投公司的整體償還規模,優化期限結構可以平滑城投公司每年的債務償還數量,最終都是可以實現化解城投公司存量債務、降低城投公司債務風險的目標。只不過如何是合理降低、什麼是優化期限,有待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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