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增發1萬億元國債,是我國宏觀政策跨年發力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落實中央關於“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用好政策空間、找準發力方向”等要求的具體體現,不僅有利於補短板、強弱項、惠民生,也有助於進一步鞏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態勢。

此次新增1萬億元國債是繼1998年、2007年和2020年之後我國發行的第四次“特別國債”,也是中央財政近10年來首次將年內財政赤字率從3%提高到3.8%。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國債發行選擇了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領域,且資金全部由中央承擔,不增加地方財政支出壓力。此外,在資金安排上,新增國債發行分兩年使用,爲明年新增債務規模留出了充足空間。

儘管此次增發國債具有鮮明的政策導向性,且針對性強、目標明確,但如何把國債資金用在刀刃上,謹防項目一哄而上、盲目上馬,避免引發低水平重複建設和產能過剩,仍須引起足夠重視。

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強化規劃引領。增發國債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從中央到地方的不同部門和地區。資金投放前,要建立部門配合、央地協作的協調機制,充分溝通協商,確保相關地區和領域的項目建設能夠相互銜接,避免出現重複建設。資金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債資金使用總體規劃所確立的目標要求,明確投資方向、重點領域和項目佈局,各地區各部門應依據總體規劃,制定詳細的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確保國債資金用於最需要最緊迫的領域和項目。

加強項目申請評估,做好項目監管。嚴格對國債申請項目的評估,紮實做好前期研究論證工作,避免因倉促上馬導致後續建設出現重大困難。要優先支持建設需求迫切、投資效果明顯的項目,堅決避免安排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對國債資金要採取全流程跟蹤監控,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可能出現的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的問題,確保項目按照批准的建設內容和進度實施。對於擅自改變建設內容、進度緩慢或擠佔挪用國債項目資金等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嚴肅追責。

構建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資金和要素跟着項目走”的原則,及時公開國債資金的投放領域、項目進展和效益情況等信息,強化用地(用海)、環評等要素保障,確保資金需求與建設進度相匹配。同時,積極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讓那些打着各種旗號、隱蔽性強的重複建設無處遁形,真正把國債資金用實用好,加快推動形成國債驅動投資、帶動產業鏈復甦、擴大內需的正向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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