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7日,天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該公司擬延期至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寄發關於出售紹興土地及廠房的通函。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此前,於11月3日,天虹國際集團發佈公告稱,擬以9.75億元的代價出售紹興的土地及廠房。

最新公告表示,由於該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須加載通函之若干數據,通函預期將於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過往報道顯示,爲響應紹興市區印染化學電鍍行業轉型升級工作所需以及相關地方政府政策,浙江慶茂已決定與袍江建設發展及街道辦於2023年11月3日簽訂資產出售協議,據此,浙江慶茂已同意按資產出售協議所載條款出售,而袍江建設發展已同意按資產出售協議所載條款購買該等資產。

根據資產出售協議,代價約爲人民幣9.751億元,並主要包括以下各項:(1)根據於2023年3月31日刊發的估值報告,該等資產由物業估值師釐定價值約爲8.834億元;

(2)遷移生產設施之補償及相關成本。代價應由袍江建設發展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予街道辦:於浙江慶茂取得所有債權人同意解除彼等於該等資產的產權負擔(如有)後,街道辦審覈批准後10個營業日內應支付30%;於完成該等資產所有權過戶以及解除或免除所有抵押、查封及該等資產的其他產權負擔(視情況而定及如有)後應支付20%;浙江慶茂將該等資產騰空交付後10個營業日內應支付50%(該等資產交付須於完成該等資產所有權過戶後一個月內完成)。

街道辦應於浙江慶茂達成資產出售協議所載的相應支付條件後10個營業日內將袍江建設發展所支付的分期付款轉至浙江慶茂。

由於資產出售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爲高於25%,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7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資產出售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該公司的重大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公佈、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