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西雅圖一名聯邦法官週一裁定,幣安聯合創始人趙長鵬在保釋期間暫時不能回到他在阿聯酋的家中。

西雅圖地方法院法官理查德·瓊斯(Richard Jones)週一暫停了一項裁決,該裁決允許趙長鵬在保釋期間離開美國,但必須在明年2月23日他的官司宣判之前14天返回美國。暫停命令將一直有效,直到法官就美國檢方提出的禁止趙長鵬離開美國的動議作出正式決定。

作爲與美國政府達成的廣泛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此前承認未能實施反洗錢政策和違反美國製裁。他同意繳納1.75億美元的保釋金,並以1500萬美元的信託現金作爲擔保,以保證他出庭受審。

美國司法部週三要求法院撤銷允許趙長鵬在保釋期間前往其阿聯酋家中的決定。美國司法部敦促法院重新考慮這一決定,因爲趙長鵬有不回到美國的“重大風險”。他們引用了趙的“鉅額資產,他與阿聯酋的牢固關係,以及政府無法引渡他”等理由。阿聯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

美國司法部的檢察官辯稱:“如果趙選擇不面對他行爲的全部後果,他很容易承受超過2000萬美元的損失(包括賠償他的擔保人),並在阿聯酋舒適地度過餘生。”

責任編輯:於健 SF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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