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法官

正式裁定,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必須留在美國,直到2月份他的案件被宣判,因爲如果他在保釋期間被允許前往阿聯酋,他不太可能返回美國。

當地時間12月7日,西雅圖地區法院法官理查德·瓊斯(Richard Jones)同意美國司法部的主張,認爲趙長鵬應該留在美國直到2024年2月23日,因爲如果他離開美國,他有棄保潛逃的風險。

“被告在國外擁有鉅額財富和財產,與美國沒有任何關係,”這位法官寫道。

他補充稱:“他的家人住在阿聯酋,他在阿聯酋的地位似乎很好。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認爲被告沒有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如果他回到阿聯酋,他不太可能逃跑。”

“基於上述理由,本院批准政府的動議,被告在答辯至判刑期間應留在美國本土。”

責任編輯:於健 SF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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