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萬科企業(02202)發佈公告,爲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利用存量資產拓寬融資渠道,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開展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MBS)業務,並於2023年11月27日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本事項的無異議函。

公司擬向六家子公司提供14.35億元的借款,其中四家是持有經營性不動產的下屬子公司,兩家是負責經營管理前述部分不動產的下屬子公司。公司作爲原始權益人,擬將前述的14.35億元股東借款作爲基礎資產,轉讓予由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爲管理人設立的“華泰資管鵬新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暫定名,專項計劃名稱以實際設立時爲準,目前簡稱“專項計劃”),併發行資產支持證券,萬科及下屬子公司提供符合發行CMBS一般商業慣例的增信方式。

股東借款的債務人是北京聯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翰御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萬御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芮馭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萬磊投資有限公司和福州市萬科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六家公司都是萬科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

北京聯星持有北京奧林項目,擬獲得的萬科股東借款爲8.64億元;北京翰御持有北京住總萬科廣場3號樓的部分物業,與北京萬御作爲共同債務人擬獲得的萬科股東借款總額爲1.2億元;北京芮馭持有北京住總萬科廣場4號樓的部分物業,與北京萬御作爲共同債務人擬獲得的萬科股東借款總額爲1.2億元;福州萬磊持有福州白馬路萬科裏,與福州萬科商管作爲共同債務人擬獲得的萬科股東借款總額爲3.31億元。

本次發行CMBS規模合計不超過人民幣14.35億元。

本次發行CMBS的期限不超過18年(3+3+3+3+3+3年),每2年附公司提前贖回及終止權,每3年附投資人回購權/回售權及票面利率調整權。

公司CMBS產品在無異議函覈准的額度內結合當時市場情況發行,最終利率以簿記發行結果爲準。

用於公司經營範圍內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償還貸款、補充流動資金、項目投資,但不能直接用於支付土地款(以監管機構審批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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