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東利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肆無忌憚靠煤喫煤

2023年8月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李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徇私調整提拔幹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後違規在民營企業任職取酬;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煤喫煤,長期以“投資”“代理”爲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產品銷售、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退休近三年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李東出生於1960年,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李東曾長期在神華集團工作,歷任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神華集團副總工程師(其間曾掛職任內蒙古包頭市副市長),神華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2017年11月,任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20年03月,退休。2023年2月被查,距離其退休已過去近三年。

官網簡介顯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17年11月正式掛牌成立,是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重組而成的中央骨幹能源企業,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煤炭生產公司、火力發電公司、風力發電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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