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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上交所發佈公告,對冠城大通時任董事薛黎曦給予監管警示。薛黎曦作爲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披露過程中未提交表決票,且初次披露時未說明未提交表決票的理由,第二天補充公告中解釋爲對公司轉型戰略的執行措施不認可。此行爲使得董事會會議披露的信息無法保證真實、準確、完整。

經查明,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2019年修訂)》、《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及薛黎曦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儘管薛黎曦在次日補充公告中採取了一定的履職措施,主動糾正了違規行爲,但鑑於其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其行爲對證券價格及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具有重大影響,上交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了監管警示。

上交所強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以爲戒,勤勉盡責,確保定期報告的編制和披露工作的質量,並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此次監管警示旨在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所有重大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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