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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义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讲的 “未来社会”实际上就是他们所说的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的经济社会形态。他们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灭亡和社会对生产资料的统一占有,人们的劳动直接就成为社会劳动,商品货币关系将随之消灭。然而,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劳动并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商品经济的存在和不断发展就是不可避免的。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和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立的社会主义,还需要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之后,才能为商品经济走向自身消亡创造条件。

关键词:社会经济形态;商品经济;未来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9世纪中后期,马克思恩格斯依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对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和未来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作了科学的预测。20世纪以来,人们依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对现实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新的探索。正是在这个探索中人们发现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消灭商品经济,而且只有采取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形式才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经济社会形态的设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经济社会形态及运行的研究,是以他们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基础的。“未来社会”实际上就是他们所说的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经济社会形态。在对未来经济社会形态及运行的预测中,他们从来都反对那些空想的、冒牌的社会主义者提出的拯救社会的先验原则和现成方案,也从来都认为自己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一般条件的论述

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一般条件,一是社会分工。马克思指出:“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由于有了社会分工,才产生了交换的必要。“社会分工使商品占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二是产品的不同占有关系。马克思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生活中也成为商品”。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共同体指的是原始公社。恩格斯也指出:产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在这个物中、在这个产品中结合着两个公社之间的关系,即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两者已经不再结合在同一个人身上了”。这种共同体之间“彼此当作外人的关系”,进一步发展为产品的私人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

作为商品经济的一般特征,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做商品,从而当做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做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商品经济社会一般特征产生的原因在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指出:“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这就是说,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本来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他与社会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劳动交换关系,但在商品经济社会里,这种劳动交换关系不能直接实现,只能通过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的交换来实现。这样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的关系就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了。商品生产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成为该社会的普遍经济形式,商品成为该社会的经济细胞。但是,资本主义并没有使商品经济走到尽头。人类社会只要存在着社会分工和产品的不同所有关系,商品经济也就必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预测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早在19世纪40年代后半期,随着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注意从分析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入手,探讨经济社会形态的产生及其演变的内在必然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对未来社会作了初步描绘:“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他们认为,这种“自觉”的“联合”,一方面,“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另一方面,也把“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在这里的“条件”,主要是指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生产条件。在他们看来,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对物质生产条件的共同控制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形成“自觉”的“联合”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必要的经济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预测是围绕着人这个社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他们研究人类社会演进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的发展决定于物质生活关系,这种发展是由历史所规定的。因此,这里谈的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个人,个人的发展总是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能实现。“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之上建立的新社会中,“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分析的是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经济,特别是分析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对未来的消灭了私有制的社会是否存在他们所特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是持否定态度的。他们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灭亡,随着社会对生产资料的统一占有,商品货币关系将随之消灭。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谈到未来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时,设计了一个非商品货币化的经济形态:“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做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在未来社会中,“单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成为社会劳动。因此,不管他所创造的或协助创造的产品的特殊物质形式如何,他用自己的劳动所购买的不是一定的特殊产品,而是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

商品经济消亡的条件在于人们劳动的直接社会性。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得更为明白。他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

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的原因

第一,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基础上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单一所有。在这样的社会里,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单一所有,不存在公有制的多种形式,更不存在非公有制形式;在此基础上,实行生产的社会组织和产品的社会分配,既没有劳动者之间的交换,也没有企业之间的交换,因而,没有商品,没有货币,也没有市场。

第二,劳动者的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在这样的社会里,不存在旧的社会分工和劳动的差别,不存在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因此,“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人劳动不需要转化为价值就能被社会直接所承认,因而,以价值为主要特征的商品经济也就退出历史舞台。

第三,社会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马克思指出:“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里,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劳动进行的分配,不再采取市场交换的方式,而是由社会自觉的有意识的调节所取代。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存在和消亡的论断,逻辑上是一致的。这个论断,曾长期支配着他们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但是,作为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者,他们并没有把这些论断绝对化。在他们的著作中,已经留下了供后人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货币问题的思路。比如,马克思并没有排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存在不同形式的条件下是否还有商品交换的可能性。他曾指出过,最早的商品交换,就是在原始公社之间发生的,等等。马克思曾一再指出:“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相反地,我们应当尽量帮助教条主义者认清他们自己的原理的意义……我们是从世界本身的原理中为世界阐发新原理”。恩格斯晚年也曾一再提醒人们注意:“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如果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末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真正源泉。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的深刻内涵之一,就在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时代的新特征相结合、与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对时代发展和一定社会关系的基本性质及其发展趋势作出新的回答、得出科学的结论。


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一)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两条路径

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演进和发展存在两大序列:一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另一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自由个性经济。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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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前一序列是社会经济制度演进序列,它突出地反映了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基本制度的发展轨迹。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某些国家或由于特殊条件而逾越其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社会制度,是完全可能的。后一序列是社会成员之间劳动交换关系的演进序列,它突出地反映了以资源配置方式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轨迹。在历史发展中,这一序列三种形式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时序性和次序性,即社会经济发展不可能从自然经济越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自由个性经济阶段。

马克思在1858年写成的《资本论》第一稿中第一次提出了以人为主体的经济社会形态演进和发展的后一序列理论,即经济社会发展三阶段理论。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我们可以把这三个阶段简单概括为自然经济发展阶段、商品经济发展阶段和自由个性经济发展阶段。所谓自由个性经济,就是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的精神状态极大提高基础上的,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标志的经济形态。一旦进入这一阶段,人类就真正成为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人类历史的发展也就真正从必然王国过渡到自由王国。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就是人自身不断获得解放的历史。很显然,人类社会这一发展阶段实际上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按此推论,商品经济的消亡可能要到人类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最终完成。

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而且这一过程是既不能跨越,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的客观历史过程。很显然,马克思恩格斯预见的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二)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是历史发展的巨大进步

自然经济即自给自足经济。自然经济的特点是:“生产基本上是为了自己消费。它主要只是满足生产者及其家属的需要。……因此,在这里没有交换,产品也不具有商品性质。……只有当他们在满足自己的需要并向封建主缴纳实物租税以后还能生产更多的东西时,他们才开始生产商品;这种投入社会交换即拿去出卖的多余产品就成了商品。……因此,交换是有限的,市场是狭小的,生产方式是稳定的,地方和外界是隔绝的,地方内部是团结的”。马克思指出: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 “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

商品经济是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历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都是在自然经济的缝隙中生长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才取代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大进步。它的历史进步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然经济只限于自然分工,而排斥劳动的社会分工和协作。商品经济则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它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社会分工向纵深发展,在社会分工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使生产的协作和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生产力的大发展。

第二,自然经济是封闭经济,商品经济是交换经济、开放经济。自然经济中的各个生产单位分散生产、互不往来,具有自我封闭、因循守旧的固有特点;商品经济中各经济单位互相依赖,密切配合,具有竞争性和开放性的固有特点。各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激烈竞争中改进技术,在相互交往中取长补短,在开拓市场中焕发活力。

第三,自然经济以满足生产者自己需要为目的,自给自足,自己需要则生产,自己不需要则不生产。这种以满足自己需要为限的生产方式不可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商品经济是以价值为目的,即通过交换以满足别人和社会的需要为目的。人们对价值占有的无限性产生了生产发展的无限冲动,迫使人们不断地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那么,是什么力量使商品经济战胜了自然经济呢?是社会化的生产力即手工工场和大工业的出现,才赋予商品经济以取代自然经济的强大武器。只有在机纱、机布代替了土纱、土布,蒸汽力代替了人力、畜力的时候,商品经济才战胜了自然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宰。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第一个以工场手工业及机器大工业的先进生产力武装起来的生产方式,因此,商品经济战胜自然经济的过程也就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战胜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对于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所具有的历史进步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评价资产阶级历史地位时曾说过:“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本主义能够创造出现代生产力,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资本主义条件下使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即由开放经济取代封闭经济,由竞争经济取代保守经济所造成的结果。

(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从自然经济的缝隙中生长起来的商品经济,只有当它获得了普遍的发展,取代自然经济而居于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才能成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形式,即商品经济形式,或曰商品经济社会。人类近代社会的发展史,也就是商品经济以其旺盛的活力遍及世界的历史。商品经济的发展逾越了不同社会制度的界限,为自己不断地开辟道路。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够拒绝商品经济。人类从自然经济只有进到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又必然在发展和演变中达到它所能达到的那种高度后才能走向自我消亡。实践证明,任何企图超越商品经济的做法都不可能得到成功。

商品经济的存在最终与社会生产力有关。商品经济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尚未达到更高阶段的产物。

首先,商品经济是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协调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惟一形式。人类社会最初是在与极端低下的生产力相适应的自然经济中缓慢发展的。后来,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造成了社会分工,出现了人们劳动的专业化与需要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形成了生产者之间形成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分离的不同利益,他们的这种利益只有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才能实现。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不同生产者之间在物质生产条件上也出现日益扩大的差异,一些生产者拥有较为先进的生产手段,可以节省劳动的耗费,另一些生产者则没有这种条件,于是,他们之间的利益差别扩大,利益关系也更加复杂。分工引起的生产条件和利益的扩大化,引起的社会需求的迅速增长和多样化,要求交换的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程度的不断加深,从而推动商品经济新的发展。因此,只要社会分工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者之间利益差别普遍存在,不论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如何,在生产方式上都必然是商品经济,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

其次,资本主义使商品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大发展,但到目前为止,它还远远没有使商品经济内部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资本主义造就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商品经济,以及与其相联系的先进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经验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是现代社会生产力的体现,同时又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再次,只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才能为社会总劳动的直接分配创造条件,进而为自身的消亡创造条件。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使生产社会化发展到更高程度,才有可能由商品交换的间接形式实现的社会总劳动的分配,进到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种社会总劳动的“直接社会化”分配形式。这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继承性和不断变化的序列的客观运动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 


四、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  

(一)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

有商品经济就有市场,但有商品经济和市场并不等于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自从商品经济产生以来,它经过了不发达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两大阶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以前,商品经济一般以家庭作坊为主,规模狭小;以手工劳动为基础,手段落后;商品经济在自然经济的缝隙里生长,市场交换范围不大;商品生产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从属地位,它对社会生产和流通的调节作用有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过程中,随着劳动力成为商品,各种生产要素(物的要素和劳动力要素)都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商品经济发展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交换范围十分广泛,整个世界都卷入了资本主义贸易网;商品生产成为社会生产的普遍形式,市场成为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的主导力量。这时,市场开始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才真正形成。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商品经济或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历史上,市场经济的形成过程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过程是一致的。

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上看,第一,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商品经济及其发展就没有市场经济;同时商品经济作为为交换而生产的经济形式,它又是通过市场进行的,通过市场上供求双方的买卖活动使产品转化为商品。第二,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就必然形成市场经济。第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把社会产品的生产当作商品来生产,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经济联系的同一类型的经济;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既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内在依据,也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基础。
(二)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

社会分工是存在商品经济的一般原因。由于社会分工,产生了人们劳动的专业化与人们需要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们必须相互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这种交换之所以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是因为交换双方都是自己产品的所有者。那么,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还存在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答案只能从现实存在的客观经济条件中去寻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我国现实的经济关系中存在着三种商品交换关系:第一,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之间的交换;第二,公有制经济形式之间(如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第三,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交换。

第一种交换关系存在的原因,可以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商品生产存在原因的道理就可以得到说明。由于存在着社会分工,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交换只有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才能使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

第二种交换关系存在的原因,可以用斯大林的解释得到说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指出:“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做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这种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如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因为集体农庄中的劳动以及种子是它们自己的,而国家交给集体农庄永久使用的土地,事实上是由集体农庄自己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的,尽管它们不能出卖、购买、出租或抵押这些土地。”“这种情况就使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30来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转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

第三种交换关系存在的原因,是我国经济学家在对我国长期经济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经过长期探索加以说明的。从社会主义实践来考察,如何认识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用发展的观点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私有制商品经济存在条件的精神实质。社会分工条件自不必说,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存在。对于私有制条件,要从存在商品经济关系上把握其精神实质。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所以成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实质是由于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所有制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关系。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单位各自是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必然发生利益比较,各方都不吃亏,这就需要把产品当作商品,按等价原则通过交换实现各自利益。同样,即使是同一所有制经济,如果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依然是经济利益主体,在它们之间进行产品交换时,也必然通行等价交换原则,其实质也依然是商品交换关系。从经济利益主体来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存在商品经济的内在依据,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商品经济存在的思维逻辑的。

第二,要用发展的观点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经济社会形态的设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的原因在于:其一,社会共同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或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单一所有;其二,每一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既然已经实现了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每一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因而,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经济就不复存在,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也自然不复存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不具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经济条件,因而市场经济并没有消亡。

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并存的,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之间必然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与其它经济形式的交换,不可避免地使得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换也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这是由于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条件下,它们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包容,而它们相互包容的主要形式是作为资本产权的相互渗透,即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多元化。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成为产权多元化的不同利益主体,它们之间的交换必然是商品交换。当年马克思在分析最初的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过程时就指出了这一点。马克思说:“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生活中也成为商品”。

现实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还存在着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程度,劳动仍然是劳动者的主要谋生手段,即使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着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物质利益的差别,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每一个人在为社会整体利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在追求着自身的独立利益,企业及其每一个劳动者所从事的个别劳动,还只是他们获取本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主要依据,而不能直接体现为作为社会整体利益化身的社会劳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之间进行的不是直接的劳动交换而是物与物的交换,他们的利益体现在用来交换的物中并通过物的交换来实现,这种物也就是商品,这种交换也就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通过这种交换连接起来的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

总之,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他们预见的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所建立的未来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中还不具备形成单一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条件,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还存在着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劳动者的个人劳动还不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所有这些,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存在。而且,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和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立的社会主义,还需要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之后,才能为商品经济走向自身消亡创造条件。只能到了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人们不再存在利益差别,每个人的劳动都直接成为社会劳动,成为自由发展的人的时候,商品经济才会最终消亡。对此,马克思说过,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未来社会的生产方式将拥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这些生产力不再用支出的活劳动来衡量。“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在共产主义社会关系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

参考文献注释略


作者简介:王天义,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商学院特聘教授,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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