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12月2日公告,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罗欣控股”)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罗欣控股立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罗欣控股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罗欣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调查期间,罗欣控股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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