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新華每日電訊

來源:新華社(記者:戴威)、澎湃新聞(評論員 與歸)

近日,安徽省蕪湖市一患者家屬反映,他們被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超收醫療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記者3日從安徽省醫保局及蕪湖市瞭解到,經覈查,舉報涉及的15個問題中有10個問題基本屬實,涉及違規醫療總費用21.82萬元。

據瞭解,今年7月,安徽省醫保局接到羣衆信訪舉報件,反映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在其父因腦出血住院期間通過虛構、串換診療服務等方式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該局隨後與蕪湖市醫保局組成省市聯合檢查組進駐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對舉報人父親住院期間醫院收費和醫保報銷情況進行全面覈查。通過病歷覈查、現場詢問及數據比對等方式,覈查出舉報涉及的15個問題中有10個問題基本屬實。

經查,該院存在過度診療、過度檢查、超量開藥等問題,涉及違規醫療總費用21.82萬元,其中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8.70萬元。爲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保護患者合法權益,根據該院與蕪湖市醫保部門簽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協議,蕪湖市醫保局先行按協議進行了處理:一是全額追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並按30%頂格扣罰違約金56074.41元;二是約談醫院有關負責人,責令其立即整改;三是分別移交公安、衛健部門進一步覈查處理。目前,以上各項處理措施均已完成。

專家表示,對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問題,醫保部門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協議處理,即通報中提及的多條處理措施,這種方式特點是迅速及時,有利於醫保基金儘快止損。另一種是行政處罰,一般視問題性質處醫保基金損失金額的1至5倍罰款不等,這種方式特點是懲戒性強,但因需要履行立案、現場檢查、完整收集證據、法制審覈、處罰前告知等程序,處理時效性較低。根據安徽省醫保局及蕪湖市醫保局通報,針對蕪湖二院的行政處罰程序正在進行中。

在對舉報問題開展覈查的同時,省市聯合檢查組舉一反三,對該院2022年4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延伸檢查,目前正在進一步覈實,後續將按程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據瞭解,今年9月,蕪湖市醫保局依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舉報線索處理實施細則(試行)》,將覈查和處理情況以監管告知書形式書面反饋給舉報人。按照《安徽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給予舉報人舉報獎勵。

■媒體評論

三甲醫院多收患者醫療費發現問題不能依賴家屬

近日,一篇題爲《名校博士自述:我是怎樣查出醫院多收我爸10萬醫療費的》的報道在朋友圈刷屏。12月3日,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通報稱,涉事的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存在過度診療、過度檢查、超量開藥、重複收費、套用收費、超標準收費等問題,涉及違規醫療總費用21.82萬元,其中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8.70萬元。

報道中的諸多細節,一再印證着這次案發的偶然性。一開始,是身爲老會計的患者兒子的姑媽,習慣性地要收費小票,慢慢地從小票發現端倪;然後是身爲博士的患者兒子,將醫院紙質發票、明細單和“住院一日清”等信息錄入Excel做成面板數據,再利用統計軟件分析,最後發現了波動異常的治療項目及關聯項目。

自述人姑媽做的Excel表

然而,不是每個患者都有這麼心細且聰明的家屬。對於大多數患者及其家屬來說,缺乏相應的職業背景和專業知識,也就難以發現過度診療。所以,指望患者及其家屬自己發現問題,進而堅持維權並曝光問題,並不具有普遍的現實意義。反過來講,“偶然發現”的背後會是個案嗎?

報道中還有一個細節,患者妻子曾表示,有其他ICU患者家屬與醫務人員爭吵,說ICU多收了錢,最後退了幾千塊。這或許說明,類似的事情可能不是一起兩起。這次通報也指出,省市聯合檢查組舉一反三,對該院2022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延伸檢查,後續將按程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看到一隻蟑螂,便立即想到清掃整個廚房,這樣的倒查、徹查意識,也應該成爲“規定動作”。

近年來,國家衛健委一再強調嚴查過度診療、重複收費、小病大治等問題,針對這些醫療領域的頑疾,除了專項整治行動,日常監督也要更加主動。尤其是,醫療的專業門檻相對較高,在信息差和知識差的壁壘下,更加需要來自行業和管理部門的監督,同時注意更新監管手段,改進工作方法。

比如,這位沒有醫學背景但受過經濟學訓練的博士,通過大數據分析進而發現醫療項目異常的思路,就值得借鑑。今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也明確提到,“加強健康醫療大數據共享交換與保障體系建設”“建立跨部門、跨機構公共衛生數據共享調度機制和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

衛健委、醫保局等管理部門對醫療行業顯然比普通人更加了解,什麼樣的病用什麼藥、該用多少,也都更有譜,只要懂得運用方法,監測起來並不難。在保護好患者隱私的前提下,相關醫療信息嚴格留痕,並和監管部門共享,如此既可以及早發現問題,也可增強威懾力,使得那些懷有“小心思”的人投鼠忌器。

另外,就事後查處來說,也有必要問責到人。我國《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文件,均規定了因過度醫療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造成嚴重情節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去年正式施行的《醫師法》也明確禁止“過度檢查、過度治療”,並首次提出“終身禁業制度”。

目前,蕪湖市醫保局已經啓動行政處罰程序,也將線索分別移交公安、衛健部門進一步覈查處理。我們期待有具體的人爲此負責,給患者、給社會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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