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蘇南地區:村組內部的平均主義分配

蘇南模式,是中國縣域經濟發展的四大模式之一。費孝通先生認爲,蘇南模式的特徵在於,當地農民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鎮辦企業,實現鄉村工業化和非農化。在工業化的進程中,蘇南地區形成了政府主導型的土地開發秩序,即政府掌握土地開發權,並形成了村組單元的集體主義分利秩序。

1. 小組內部平均主義的土地工指標分配

80年代鎮辦企業徵地所產生的土地工指標以小組爲單位進行平均分配,即按照“土勞比”,把名額確定下來以後,進行抓鬮排序,蘇州平望鎮鶯湖村2組共徵用32個人的土地,先在紙上寫32個號碼,32戶按照抓鬮的順序從前往後排隊安排土地工。按照小組的人均耕地面積,徵收一個人的土地則安排一位勞動力進廠務工,並非徵誰的地安排誰做工,徵完32個人的地則從第一戶開始重新安排。

土地工指標的抓鬮分配,實現了小組範圍內的平均主義,突破了個體的利益邊界,解決了土地開發過程較長導致的利益不均問題。在此過程中,可能產生兩個問題,其一是因鎮辦企業和國企招收土地工的待遇不同產生的利益分配不均,因爲鎮辦企業以上的單位纔可以解決戶口問題,因此國企單位的土地工可以獲得城市戶口,排到相應順序的農戶也比較幸運;而其他農戶也想獲得城市戶口,會鬧到村裏,但一般情況下村幹部向村民解釋清楚就可以了,同時抓鬮這種土辦法可以在利益不確定的情況下規避村幹部的責任。

其二是外嫁女等要求戶口回遷來分享土地工指標,而小組內其他村民不同意,爲此村幹部和小組長通過村莊正義來解決這個問題,即外嫁女同上門女婿一樣,可以分得土地工指標。

2. 基於小組利益共識的土保分配

2004年吳江區出臺關於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政策,因此每位失地農民開始享受土保。鶯湖村採用平均主義的方式分配土保指標,並非“徵誰用誰補誰”,即按照政策要求,徵誰的土地則用誰的名字上報社保局,且社保局將土保發放給誰;而是用一部分人的名字上報,分得的錢在小組內以現有人口進行平均分配。2002年的老村主任告訴我們,“如果徵誰用誰補誰,則涉及早徵地補償標準高而晚徵地補償標準低問題,在徵地過程中會亂套。”

由於不同時期的土地補償標準不同,會產生兩種分配秩序,其一土地徵用越早則組員分得的土保金額越少,其二小組內平均分配的結果是組員之間無差異,但是不同小組之間差距較大。

土保基金有三個檔次,則失地農民在退休年齡所獲的養老金標準不同,其中1998年以前被徵用的作爲最早的事實用地,土保基金只有3390元,老年人現在每個月可以領取400多元土保退休金;1998年至2004年被徵用的土地依據2004年吳江區出臺的關於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文件,被作爲事實用地,土保基金爲7200元,每位老人每月可以領取500多元土保退休金;2005年1月1日起被徵用的土地則作爲新徵地,土保基金爲2萬元,每位老人每月可以領取730元。

由於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補償標準,而土地開發是一個較爲長期的過程,爲了避免各種複雜化的利益矛盾,村裏提出來以小組爲單位平均分配的方案,所以最終全村都是在小組內均分,這是經過村集體統籌所達成的利益共識,而且已經確定的分配方案無法更改,否則“一動則亂”,大家按照既有的分配規則能夠實現平均主義的分配正義。

在其他村也存在其他的分配方案,如徵用誰的土地分給誰,或者按照在世人口的人口數均分等等,鶯湖村則是給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分,上面沒有文件規定具體的分配方法,而是按照村民能夠達成的利益共識進行分配。

3. 基於小組利益共識的社保分配

土保轉社保也需要平均分配,首先,轉社保需要全體組員一致同意。由於每個小組的土地被徵用情況不同,有的土地被徵用完畢,則後來出生的人口沒有土保指標,有的還餘留一部分土地,只要土地被徵用則後來出生的人口還能獲得的土保指標,所以必須在小組內達成共識才能辦理土保轉社保。無地組都可以轉社保,個人補齊15年就可以享受城市職工退休待遇,然而仍有土地未被徵收的小組則需要每戶都有1個人轉則可以集體辦理土保轉社保,沒有達到每戶一人則都不能轉。

其次,土保轉社保所需要的2萬元的辦理費用也需要平均分配。由於不同時期的徵地補償標準不同,則同一小組內不同農戶的土保基金不同,所以在土包轉社保的過程中農戶個人繳納部分不同,比如作爲新徵地的農戶因爲個人社保賬戶上具有2萬元土保基金,因此不用自己補交手續費,而作爲事實用地的農民則要自己補交8000元的手續費,對此村集體進行統籌,將土保轉社保的手續費以小組爲單位進行平分,原本不用自己補交的農戶也要平攤其他農戶的手續費,不考慮小組內部不同的徵地時間以及不同的土保基金標準,而是進行平均分配,最終鶯湖村5組每個人都交了2030元,14組因爲每個人都有2萬元土保基金則集體不用補交,每個小組的補交標準不同,分別爲1000至5000不等。

土保轉社保的過程中能夠實現手續費平均分配主要基於兩點共識,一方面,集體所有的土地觀念能夠在土地利益分配過程中型塑公共性,“土地不是你的”,正因爲土地是公有的,則是無差別的,是平均主義的,村幹部能夠實現基於集體利益共識的平均分配則能夠實現治理有效。

另一方面,在政策落地過程中的地方性共識能夠保證鎮村兩級自主性的權力空間,比如土保和社保政策規定“徵誰用誰”,但是“這個政策沒敢跟老百姓說清楚”,而是“告訴老百姓土地是集體的”,此外政策規定每個組都要將土保轉成社保,鶯湖村開了三晚上的會議最終確定辦理費用平均分配的方案,因此村書記找到上邊說平均分配,鄉鎮默認以後鶯湖村以小組爲單位平均分配,之後農戶自己願意轉社保則可以隨時來村裏轉。

綜上,在土地工指標分配、徵地款分配、土保指標分配以及土保轉社保辦理費用的分配等問題上,鶯湖村全部採取以小組爲單位的平均分配,並且是經過村集體統籌所達成的分配方案。這種集體統籌下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是基於集體利益共識所實現的,在土地開發和土地利益分配的各個階段強化“土地歸集體所有”的觀念,由於土地資源是公有的而非私有的,土地利益是平均主義而非個人主義的,所以農民對土地不會產生財產權意識。

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每畝地5.6萬元的土地利益分配格局爲,農民和村集體共得1.8萬元,鄉鎮政府得3.8萬元。其中農戶和村集體以七三的比例進行分配,農戶得12600元,在小組內部進行平均分配,村集體得5400元,用來充當集體收入以投入村莊公共建設。地方政府所得的3.8萬元,通過社保體制進行制度性分配,以提升農民市民化之後的社會保障水平。

所以,在土地利益分配過程中,形成了政府統籌的鄉村組三級分利體系,以小組爲單位的平均分配,以村集體公共建設爲基礎的公共性分配,以及政府社保體系的制度性分配或者說地方財政的再分配,集體統籌單位不斷上移,土地資源的公共性程度不斷增加,農民與土地財產性收入之間的關聯不斷弱化。

二、珠三角地區:集體統籌型的地租經營

珠三角模式,是中國縣域經濟發展四大模式的另一種類型。費孝通先生認爲,珠三角模式不同於蘇南模式的城市羣地區,也不同於溫州模式的農業區域,珠三角可以藉助港資、外資,走外向型經濟的發展道路。在當地的工業化進程中,珠三角地區依靠區位優勢,發展地租經濟,形成了集體統籌型的土地開發模式和分利秩序。

1. 集體統籌型的土地開發

巷頭村自1982年引進第一家“三來一補”企業開始,以土地開發推進工業化進程,工業化早期土地開發模式爲村集體統籌、鄉鎮審批,因此當時的土地規劃爲村級規劃,實行村集體統籌的工業園區建設。當時,村集體作爲村莊土地開發主體,積極動員港資臺資企業進村投資,甚至出現村幹部在香港口岸“拉客戶”的現象,通過以租代徵等優惠的土地政策吸引港資。

90年代由於工業化進程推進,巷頭村採取村組共同開發、村民同步開發、村企合作開發和政企互惠開發的方式加大土地開發力度。

第一,村集體爲村民小組劃分土地,由小組自主建設物業,以實現最大規模的土地開發,但在小組物業規模化之後,將二級經濟上收爲一級經濟,在此過程中,村集體根據土地開發需要來填充或者虛化小組自主性的經營空間,將集體經濟差異化的村民小組調平,進而保證村集體對土地的統籌規劃能力;

第二,巷頭村實施標準化的宅基地分配製度,在老區、新區兩次宅地分配中實現土地資源均等化分配,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強化村民利益共同體,以順利實現村級決策,並在農民公寓建設中籤訂舊宅回收協議,使得村集體能夠更強地整合和統籌村莊中的土地資源,將私有化和系碎化的宅基地資源再公有化,進而實現村集體在土地規劃利用中的統籌能力;

第三,巷頭村在建立第三工業園區時曾採用村企合作開發的方式,將集體土地以每畝地16萬元的價格承包給私營企業,由企業自建廠房,50年承包期滿則土地上附着的建築物一併歸村集體所有,村企合作開發能夠通過土地政策優惠吸引私營企業,出讓土地使用權來盤活物業市場,實現村莊整體性的工業化;

第四,2010年巷頭村通過土地拍賣獲取物業升級改造的啓動資金,通過政村互惠的形式獲得土地開發指標,並打造巷頭村營商環境,與此同時,村集體回購私營企業土地承包期以作淨地實現土地拍賣。這種讓渡部分土地所有權的方式,是村集體爲保證土地資源稀缺背景下的工業化進程所採取的策略性土地實踐,所以巷頭村根據村集體經濟發展需要選擇拍賣部分土地,以實現村級物業的改造升級,提升福利水平。

2. 集體統籌型的地租經營

巷頭村形成了紡織產業集聚的區位優勢,但是集體和個人並不參與紡織加工業以獲得經營性收益,而是以土地整體性地參與紡織市場,憑藉先天性的區位因素獲得地租經濟,因此巷頭村的集體經濟全部來自物業出租,具體包括廠房出租3400萬元、商鋪出租6500萬元、其他物業(大朗汽車站、3家酒店)4100萬元,以及兩個物流、兩個農貿市場等,每年共1.6億元。

巷頭村在共享成員權的基礎上形成了福利分配型的村集體經濟,通過固定分紅等普惠性分配、社保醫保等制度性分配、環衛治安等公共性分配、教育投入等再分配等方式,來回應村民高標準的福利訴求。村集體經濟越強,村集體統籌能力越大,村莊公共品供給越多,村莊公共管理越健全。

強大的村集體經濟爲村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比如糧油費、老人金、醫保費用和福利房等,基本涵蓋喫、住、病、老、教育、休閒等基本生活問題,所以巷頭村的地租經濟所型塑的不僅是土地財產性收入,而是完整的生活保障體系以及高水平的生活待遇。

這是地租經濟利益共同體內在驅動力,使得土圍子結構更加固化,因爲高水平的生活保障體系確立了本外區隔,以及本地人不會將收入作爲擇業標準,而是更看重體面的就業環境、與之生活福利相匹配的白領生活方式等。

福利分配型的村集體經濟,塑造了村莊整體性的發展能力工業化進程中的土地利益分配秩序,具體包括個體性的經營收入、制度性的社保收入和福利性的租金收入等,而地租利益顯化在各個層面上提升村民的福利待遇,福利水平倒逼村集體的治理任務是以發展型爲導向,通過提升服務水平和營商環境來維持物業市場的吸引力,來保證村莊的租金水平,進而保證村集體的統籌能力。所以村莊福利水平和集體統籌能力具有互相強化的過程,福利水平越高,統籌能力越強,則地租收益越大,形成正向的自循環。

從農民與市場關係來看,農民以土地要素參而非勞動力要素參與市場,因此農民家庭收入的個體性差異較小,形成了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去分化機制,村莊以土地作爲共通性的利益聯結,實現整體性的發展。所以,農民以家庭爲單位還是以集體爲單位參與市場,決定了農民家庭的發展能力,在巷頭村,村集體是發展型的,農民家庭是維持型的,農民個體出現逆市場化傾向,因此形成了強集體、軟家庭和弱個體的發展格局。

巷頭村的土地開發實踐給我們提供了另一種土圍子示範,不同於珠三角其他地區因財產化和私有化的土地價值所形成了對抗式土圍子,而是通過集體統籌型的土地開發秩序和分利秩序實現吸納式的土圍子,在當地,農民個體的利益動機、生產隊的經營能力以及鄉鎮政府的政策規則等,全部成爲村級統籌的資源支持。

巷頭村的地租經濟經集體統籌經營轉化爲高標準、去分化的福利水平,同時村民集體一致的利益共識又反過來強化整體主義發展取向的村級統籌,因此巷頭村集體統籌型地租經濟的實踐機制,對於理解珠三角地區這種內向性統籌式的土圍子具有重要意義。

三、晉江地區:本地企業家的產權固化

晉江模式與蘇南模式、溫州模式、珠三角模式一起,共同構成我國改革開放中縣域經濟發展的四大模式。費孝通先生認爲,晉江模式是指,“內涵於廣大晉江僑屬中的蘊蓄深厚的拓外傳統和強烈要求改變貧窮現狀的致富願望”。

晉江作爲中國的品牌之都,形成了民營經濟和實體經濟的典範,通過本地企業家的幹事創業精神,發展出一大批民族品牌。筆者及其所在研究團隊,於2023年10月份在晉江開展兩個階段的專題調研,主要面向政府端和企業端訪談,未曾在鎮村層面關注土地利益分配的具體過程。但從企業家的買地行爲,以及政府整體性的發展規劃,可以做出大致判斷。不足之處,可供商榷。

晉江的土地開發可以分爲四個階段,一是80年代到2000年間的村民自發買賣行爲。當時處於工業化早期,民營經濟的內生動力較強,引發了以家庭作坊爲主體的企業經營行爲,“村村點火、戶戶冒煙”。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興建廠房,當經營規模擴大之後,購買周邊鄰居的土地。這一階段,村民之間的自發買賣,無需經過村集體統籌和鄉鎮審批,所以也都是無證的廠房,甚至是在耕地上建設工業廠房。

第二階段是2000年到2010年間的鄉鎮低度統籌階段。當時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村莊的土地開發趨於飽和,家庭作坊擴大經營需要另外開闢土地,同時鄉鎮進行產業規劃,通過“特色小鎮”、“一鎮一品”等方式進行招商引資。這一階段,鄉鎮政府在全鎮範圍內統籌土地,分階段地興建第一產業園、第二產業園和第三產業園等。2010年以前,鄉鎮產業園的規劃用地也不需要辦證,鄉政府進行土地徵收、土地整理和土地出讓,企業以每畝地7萬元的價格購買土地,之後自行修建廠房。

政府在土地徵收過程中,必然涉及到政府、村集體和村民之間的利益分配,這部分我們暫未調研,但可以判斷的是,鄉鎮政府統籌下的工業園區開發是短期規劃和分散供給,每次開發土地只涉及到部分區域,且通過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買斷土地的使用權,在土地審批尚未合規化的基礎上,這也意味着土地所有權在事實上歸企業所有。隨着整個土地開發強度的增加,晉江鎮村兩級的土地開發趨於飽和,“能賣的土地大多賣掉了”。

第三階段是2010年到2020年間的土地審批權上收。除了晉江市的幾個主要工業園,這一階段的土地開發仍然是鄉鎮產業園的方式進行,但呈現土地開發的合規化趨勢。一是2010年開始,興建廠房需要辦證。二是審批手續不斷齊全。三是2020年開始,企業買地需要把錢交給土地局,而非鄉政府。

第四階段是2020年以來晉江市經濟開發區統籌下的選擇性供給。此時土地開發空間高度飽和,而且晉江整體性地面臨着產業轉型升級的問題,晉江市政府提高了招商引資的准入門檻,只有同產業類別的規上企業才能入住產業園區,並優先滿足龍頭企業和戰新產業的用地需求。同時,晉江政府作爲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政策試點,嘗試通過集體回收、產權入股、徵遷補償等方式來整合和優化土地空間。

與蘇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相比,雖然當前的產業形態,都是私企經營、產業集聚和高標準廠房配備相結合的形式,但不同的地方在於,在工業化早期的土地開發和利益分配中,形成了不同的秩序。其中,蘇南地區是鎮辦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政府集體統籌,形成了村組內部的平均主義分配秩序;珠三角地區是港資“三來一補”的過程中的村集體統籌,形成了集體福利分配秩序;晉江地區是自發性的鄉村工業化路徑,形成了農民之間的自發交易,以及政府土地供給過程中的企業買地行爲。

在晉江地區,形成了土地產權的固化和細碎。家庭作坊間的自由買賣以及鄉鎮工業園的短期規劃,使得土地供給模式能夠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但也導致了土地產權的細碎化。我們在訪談中發現,基本上每個企業在發展歷程中,都有多次搬遷過程,這跟本土企業家的經濟理性和經營策略有關,因爲是從鄉村生長出來的本土品牌,企業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遵循這穩健和保守的經營方式,不借債、不融資,有能力纔會買地,所以土地擴張呈現出滾雪球的樣態。因此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往往擁有多個廠房,甚至恆安、盼盼等龍頭企業,也在多個廠址生產經營。

在這種細碎化的土地產權結構中,土地是老闆的家產,作爲生產資料,是企業經營投入的一部分。所以在晉江當地,沒有形成較強的土地產權意識。一方面,農戶之間的自發交易大多發生在2000以前,80和90年代,土地利益較爲稀薄,農民的產權意識沒有被激發出來。

另一方面,2000年之後的鄉鎮政府統籌開發,由於政府對接分散個體,沒有在村組層面形成基於集體利益的一致性行動,客觀上形塑了較強的政府統籌能力,政府可以徵收和整合土地資源。在此過程中,可能產生個別釘子戶,以及個體農民的要價行爲,導致部分地塊因爲歷史遺留問題處於閒置狀態,但不影響總體性的發展規劃。

四、區域對比:農民土地財產權意識的型塑機制差異及其影響

1. 農民土地財產權意識的型塑機制差異

對比蘇南地區、珠三角地區和晉江地區,三地的工業化路徑不同,且在工業化早期地租的主導權不同,因此農民的產權意識不同。

在蘇南地區,工業化早期鎮辦企業和村辦企業是鎮村兩級統籌的集體經營性經濟,鎮村幹部成爲實體經濟的經營主體,經濟發展狀況取決於管理者的經營能力,同時在集體企業佔地過程中,通過土地換土地工或者村集體內部重新調地等方式,切斷了農民與徵用土地增值收益之間的關係,以及集體企業通過鎮村兩級的集體統籌能力獲得土地資源,土地沒有被覈算入生產成本,在企業經營收益中沒有利潤分成,因此蘇南地區集體企業時期土地開發後續的增值收益與失地農民沒有關係,農民對土地的產權意識不高。

在珠三角地區,工業化早期沒有內生性的集體經濟,而是通過土地與外來資本合作,當地的經濟發展取決於區位因素,佔用哪塊土地則可以獲得地租收入,而非村幹部的經營管理能力,同時農民不需要參與勞動力市場,而是通過土地的財產性價值參與生產過程並共享工業化的發展成果,農民與土地增值收益部分連帶性較強,農民對土地的財產權意識較高。對比蘇南和珠三角,兩地的工業化路徑不同,則地租在工業化發展中所發揮的功能不同,農民與土地增值收益部分的關聯性不同,農民在工業化進程中所型塑的地權意識不同。

在晉江地區,民營經濟的內生動力,使得家庭作坊以“滿天星”的方式進行全面的土地開發,農戶之間自由買賣宅基地。晉江工業化早期的土地開發,取決於農戶自身的經營能力,經營失敗或者沒有能力搞發展,則會進行土地變現,而且當時的土地要價行爲,在後續的工業化進程和土地開發中基本被抹平。正因爲個體之間的土地交易,以及土地產權細碎化,使得村組層級的統籌能力較弱,沒有形成較大的利益博弈行爲。

所以,晉江的土地資源分配,本身是一種市場經營行爲,沒有形成地租,也沒有形成土地的財產權意識。土地是生產資料,用於投入生產,而非拿來經營,進行炒地、買賣或者賺取地租。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在土地資源稀缺和土地價格上漲的背景下,晉江市政府的招投標價格爲每畝地40萬元,市場流通環節的成交價格爲每畝地100萬元,但依然沒有炒地行爲,私下流通的土地大都是擴大規模搬遷或者經營失敗後出讓,基本上“一票難求”。

2. 土地利益分配秩序與城鄉統籌的就地城鎮化

在珠三角地區,土地開發過程激發了農民對土地的財產權意識,農民成爲土地食利者階層。由於土地利益掌握在農民和村集體手中,政府無法介入土地利益並實現均衡性分配,造成農戶之間、村莊之間以及區域之間的發展差異較大,甚至政府市政建設也具有差異性。

因爲土地的財產性價值取決於區位因素,與村幹部的經營能力和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都沒有關係,所以經濟發展具有較大的偶然性,只能實現局部的城鎮化,同時處於土地開發區域的農民則天然地享有對土地利益的索取權,只有這部分羣體才能夠實現就地城鎮化。

在蘇南地區,政府統籌的鄉村組三級分利體系型塑了土地資源的公共性,“土地是集體的”或者“土地是國家的”,即土地是公有的,已經成爲地方性共識,農民沒有形成土地具有財產性價值的地權意識,所以農民以土地參與工業化的方式是土地換社保,而非坐地收租,因此土地利益掌握在政府手中,通過政府統籌的土地分利秩序相對均衡的公共性分配。

蘇南地區政府統籌型的土地利益分配秩序能夠形成農戶之間、村莊之間甚至區域之間的均衡性發展,以及一種整體性的城鎮化路徑或者說城鄉統籌的城鎮化路徑,農民可以就地享受就業保障、社保保障以及公共服務保障等各個方面的保障。首先,對於農戶來說,農民家庭之間的經濟分化只是基於自然的個體市場差異,分化程度相對較小,農民以中等分化程度以及中等收入程度實現中等城鎮化。

其次,對於村集體來說,村莊的土地開發不受區位條件限制,而是取決於實體經濟發展,同時土地利益分配中作爲村集體收入的部分主要用於村莊公共建設,村莊基礎設施完善程度較高,城鄉差距較小,形成了村莊之間無差別、城鄉之間一體化的發展格局,實現區域內整體性的城鎮化。

最後,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地方政府通過財政體系進行再分配,可以統籌區域內協調發展,提升農民的社保水平,因此工業化早期政府所獲得的土地利益分配部門在體制內實現了正循環,並且促進區域整體性的提升和發展。

在晉江地區,自發性的工業化路徑和土地資源的市場交易,使得土地資源很重要,但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意識較弱。一方面,全面工業化之後,地方社會產生了經濟分化和社會分層,上層主要是企業經營者,特別是品牌企業的老闆;中層則是各個行業的經營者,包括產業鏈和供應鏈的家庭作坊經營者、餐飲服務業的經營者等;下層則是依靠打工維持生計模式,在本地就業市場中從事工廠務工或者外賣員、跑滴滴等。

當地社會分層主要是由市場經營能力決定的,特別是在鄉村工業化進程中是否搶佔先機。在土地交易之後,農民跟土地的關聯度,或者說佔有土地的程度,決定了社會分層的狀態。

另一方面,由於鄉村工業化的整體性發展和土地開發空間的高度飽和,鎮與鎮之間、村與村之間的發展差異不大,區域之間的差異主要是縱向的層級體系,因此形成了晉江當地的梯度城鎮化。產業集聚的基礎上,產業鏈上的小中小企業聯合發展,其中小企業主要是村級工業園的家庭作坊,中等企業入住鄉鎮工業產業園,具有30至50的土地,以及1萬平方米的廠房面積,規上企業和龍頭企業則在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具有較大的廠房面積,甚至是單宗的土地資源。

此外,由於在地化城鎮化,當地農民的買房積極性不高,特別是40歲以上的羣體,大多沒有進城買房,在村莊建設也能獲得較好的城市生活方式。

3. 土地利益分配方式與農民家庭的發展能力

蘇南地區、珠三角地區和晉江地區,都因土地開發推動工業化進程,進而實現就地城鎮化,農民家庭在徵地過程中獲得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但因爲土地利益分配方式不同,導致農民家庭的發展能力差異。

首先,土地利益分配方式不同。蘇南地區“土地換社保”的方式實現土地增值收益部分的人地分離,勞動力充分進入就業市場,形成了勞動力非農化就業的城鎮化路徑。珠三角地區“土地換地租”的方式型塑了土地財產化價值的地權意識,農民憑藉集體土地權利“坐地收租”,成爲土地食利者階層,地租收入成爲農民家庭主要的收入來源。晉江地區“土地換廠房”的方式塑造了本地企業家的經營能力,部分農民成長爲企業家,另一部分則成爲產業工人,市場經營能力成爲農民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

其次,城市化壓力不同。蘇南保障性的土地利益分配使得勞動力充分進入市場,形成勞動力非農化就業的城鎮化路徑,農民通過勞動力要素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實現進城買房,因此城鎮化壓力較大。珠三角地區的農民因爲高水平福利和財產化地租能夠實現就地城鎮化,解決住房問題以及穩定的分紅收入,農民以土地而非勞動力參與市場化和城市化,因此城市化壓力較小,家庭發展目標不強。

晉江農民的家庭不是城市化壓力,而是家庭發展壓力。由於階梯式城鎮化和就地城鎮化,形成了區鎮村三級體系,進城買房不是農民的剛性壓力,在村就可以實現較好的生產生活。但因爲市場機會較多和社會分化較大,農民家庭的經營能力不同,則所面臨的家庭壓力不同。綜合來看,區域之間的土地利益分配方式不同,則農民參與城市化的要素不同,城市化的壓力差異較大。

最後,農民家庭發展能力不同。蘇南家庭勞動力充分參與市場,通過代際合力實現城鎮化,老人可能要同時打三份工,農民家庭發展策略是提升勞動力配置的優化程度及勞動力市場化的充分程度,因此蘇南農民城鎮化能力較強,形成了城鎮化的發展型家庭。珠三角的農民以土地要素而非勞動力要素整體性地參與市場,導致家庭勞動力不充分就業,出現勞動力逆城市化的現象,同時子代家庭無硬性的發展任務。

晉江農民取決於代際資源積累和個人經營能力,特別是工業化早期,家族之間的幫扶、親戚之間的引領也是重要的市場準入門檻,總體來看,晉江當地的農民市場經營能力較強,家庭發展能力突出,即使是底層家庭也可以獲得其他區域一般化的發展水平。

    本文來自微信公衆號:行業研習 (ID:hangyeyanxi)作者:張丹丹(南方醫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編輯:木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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