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金融反腐又有新進展。

12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顯示,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瀋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喜昌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與授信企業、管理服務對象交往中“親”“清”不分,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和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錢款,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房產情況,違反任職迴避規定在新員工錄用中隱瞞親屬信息;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貸款審批、幹部職務提拔、員工入職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通報指出,劉喜昌作爲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律規矩意識淡漠,靠銀行喫銀行,管貸款喫貸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損害黨的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並抄告劉喜昌所在黨組織,給予劉喜昌開除黨籍處分,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遼寧省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家昌並沒有公開簡歷,但界面新聞發現,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劉喜昌在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爲交行遼寧省分行負責人。公開資料中,劉喜昌也曾以“交通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的身份出席交通銀行葫蘆島分行開業(2012年)、交通銀行阜新分行開業(2013年)等活動,併爲新成立的分行揭牌。

今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交通銀行瀋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遼寧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顯示,今年以來,已有30餘名國有大行幹部被查,其中交行系統有6人。除了交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李大軍之外,還包括交通銀行金融科技部總經理周彥倜、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孫毅坤、交銀金融租賃原副總裁馬賓 、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原行長周寶誌和交通銀行瀋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

1017駐交行紀檢監察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表題爲《駐交行紀檢監察組:打出組合拳深化金融反腐的文章金融腐敗專業度高、隱蔽性強、波及面廣,是新型腐敗、隱性腐敗的集中地、多發區,發現、查處和妥善處置的精準度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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