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出手规范养老险公司经营行为,禁止销售短期健康险

华夏时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首个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监管新规正式落地。

12月13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向各监管局和多家养老保险公司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机构管理、公司治理、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规范养老保险公司经营行为。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养老险公司聚焦主业主要还是让养老险公司回归主业、聚焦主业,有利于养老险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

明确业务范围

自2004年首家养老险公司成立以来,目前我国已经有10家养老保险公司,分别为国寿养老、人保养老、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新华养老和大家养老、恒安标准养老以及国民养老。

此前养老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资产。但近年来,部分养老险公司不仅推出非保本公募资管产品,还开展了短期健康险业务,以至于非养老业务成了“主营业务”,与养老险公司的专业定位发生偏离。

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限制养老保险公司的保险资管业务和理财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聚焦养老主业。

今年年初,原银保监会下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要求养老险公司突出专业化经营,强化公司治理、提高注册资本金等。

此次《办法》也强调,养老险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发放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牌照,是希望这些养老保险公司专门经营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保险业务,而不是与现有的寿险公司业务重合。”

杨泽云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金融服务需求较为迫切,作为专门提供养老金融服务的养老险公司,需要其聚焦养老主业,迫使其在养老金融领域深耕、细耕,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尽可能满足养老金融服务需求。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的五项业务,包括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将“健康保险”的表述改为“长期健康保险”,并明确业务范围超出规定的养老险公司应当在3年之内完成变更。这就意味着,未来养老险公司将不得销售短期健康险。

龙格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一些养老险公司已经在主动做调整,比如平安养老险,主动退出深圳政府重疾险、上海沪惠保这样的惠民保项目。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还删除了“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计占比不得低于70%”;也删除了“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不具有明显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其合计保费规模不得超过保险业务总保费规模的40%”。

对此,杨泽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而言,每个人都应该在年轻时考虑自己未来的养老资金。然而,现实中,个人的短视行为,真正考虑养老并为之投入的人仍然有限,单纯的养老保险业务现实中仍发展较为缓慢。如果保留养老业务相关的比重的规定,可能使得养老保险公司在当前难以可持续发展。”

《办法》指出,养老险公司应当根据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规划,审慎、合理地制定分支机构设立计划。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的养老保险公司开业后可申请设立省级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养老保险公司经营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可以在全国展业。

提高经营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办法》对养老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办法》,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但养老险公司若想经营前两项业务,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而要想同时经营前三项业务,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

从目前10家养老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来看,除了恒安标准养老注册资本为2亿元,亟需增资外,其他9家的注册资本都达到了30亿元以上,其中,平安养老116亿元、太平养老30亿元、国寿养老34亿元、泰康养老70亿元、长江养老30亿元、大家养老33亿元、新华养老50亿元、人保养老40亿元、国民养老111.5亿元。

《办法》提出,养老险公司应当加强资本管理,确保其资本水平能够有效满足各项业务要求。养老险公司主要股东应当积极履新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等尽责类承诺,维护公司稳健经营。

11月7日,恒安标准养老发布公告称,恒安标准人寿拟向其增资2亿元。此次增资方案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恒安标准养老注册资本金将从目前的2亿元增加至4亿元。但若想同时经营多项业务,恒安标准养老还需要将注册资本提高至10亿元。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于养老保险公司的股东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非金融机构不得成为养老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

此外,《办法》还要求,养老险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实现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运用有效隔离,禁止资金混同管理。养老保险公司应当遵循长期性、稳健性、收益性原则,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在引导养老保险公司稳健投资方面,《办法》要求养老险公司建立健全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三年。

整体来看,龙格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养老险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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