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出手規範養老險公司經營行爲,禁止銷售短期健康險

華夏時報記者 吳敏 北京報道

首個針對養老保險公司的監管新規正式落地。

12月13日,《華夏時報》記者從業內獲悉,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向各監管局和多家養老保險公司印發《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從機構管理、公司治理、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加強養老保險公司監管,規範養老保險公司經營行爲。

衆託幫聯合創始人兼總經理龍格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利於養老險公司聚焦主業主要還是讓養老險公司迴歸主業、聚焦主業,有利於養老險公司長期高質量發展。

明確業務範圍

自2004年首家養老險公司成立以來,目前我國已經有10家養老保險公司,分別爲國壽養老、人保養老、平安養老、太平養老、長江養老、泰康養老、新華養老和大家養老、恆安標準養老以及國民養老。

此前養老險公司經營的業務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養老保障及其他委託管理資產。但近年來,部分養老險公司不僅推出非保本公募資管產品,還開展了短期健康險業務,以至於非養老業務成了“主營業務”,與養老險公司的專業定位發生偏離。

2021年12月,原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限制養老保險公司的保險資管業務和理財性質的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推動養老保險公司聚焦養老主業。

今年年初,原銀保監會下發《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再次要求養老險公司突出專業化經營,強化公司治理、提高註冊資本金等。

此次《辦法》也強調,養老險公司應當主要經營與養老相關的業務,包括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託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北京聯合大學商務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雲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初發放專業養老保險公司的牌照,是希望這些養老保險公司專門經營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養老保險業務,而不是與現有的壽險公司業務重合。”

楊澤雲指出,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養老金融服務需求較爲迫切,作爲專門提供養老金融服務的養老險公司,需要其聚焦養老主業,迫使其在養老金融領域深耕、細耕,創新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儘可能滿足養老金融服務需求。

具體來看,《辦法》明確了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經營的五項業務,包括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保險資金運用以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將“健康保險”的表述改爲“長期健康保險”,並明確業務範圍超出規定的養老險公司應當在3年之內完成變更。這就意味着,未來養老險公司將不得銷售短期健康險。

龍格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一些養老險公司已經在主動做調整,比如平安養老險,主動退出深圳政府重疾險、上海滬惠保這樣的惠民保項目。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相較於此前的徵求意見稿,《辦法》還刪除了“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等業務在績效考覈中的權重合計佔比不得低於70%”;也刪除了“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的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疾病保險等不具有明顯養老屬性的保險業務,其合計保費規模不得超過保險業務總保費規模的40%”。

對此,楊澤雲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從理性經濟人的角度而言,每個人都應該在年輕時考慮自己未來的養老資金。然而,現實中,個人的短視行爲,真正考慮養老併爲之投入的人仍然有限,單純的養老保險業務現實中仍發展較爲緩慢。如果保留養老業務相關的比重的規定,可能使得養老保險公司在當前難以可持續發展。”

《辦法》指出,養老險公司應當根據資本水平和業務發展規劃,審慎、合理地制定分支機構設立計劃。主業突出、管理規範的養老保險公司開業後可申請設立省級和省級以下分支機構。養老保險公司經營養老基金管理業務,可以在全國展業。

提高經營門檻

需要指出的是,《辦法》對養老險公司的註冊資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辦法》,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保險資金運用以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但養老險公司若想經營前兩項業務,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億元。而要想同時經營前三項業務,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億元。

從目前10家養老險公司的註冊資本來看,除了恆安標準養老註冊資本爲2億元,亟需增資外,其他9家的註冊資本都達到了30億元以上,其中,平安養老116億元、太平養老30億元、國壽養老34億元、泰康養老70億元、長江養老30億元、大家養老33億元、新華養老50億元、人保養老40億元、國民養老111.5億元。

《辦法》提出,養老險公司應當加強資本管理,確保其資本水平能夠有效滿足各項業務要求。養老險公司主要股東應當積極履新資本補充、流動性支持等盡責類承諾,維護公司穩健經營。

11月7日,恆安標準養老發佈公告稱,恆安標準人壽擬向其增資2億元。此次增資方案獲得監管部門覈准後,恆安標準養老註冊資本金將從目前的2億元增加至4億元。但若想同時經營多項業務,恆安標準養老還需要將註冊資本提高至10億元。

記者注意到,《辦法》對於養老保險公司的股東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非金融機構不得成爲養老保險公司控制類股東。

此外,《辦法》還要求,養老險公司應當加強資金管理,實現不同類型業務的資金運用有效隔離,禁止資金混同管理。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遵循長期性、穩健性、收益性原則,防範資金運用風險。

在引導養老保險公司穩健投資方面,《辦法》要求養老險公司建立健全以聚焦養老主業爲導向的長期績效考覈機制。商業養老保險和養老基金管理等業務的投資管理考覈期限不得短於三年。

整體來看,龍格認爲,《辦法》的出臺,有利於養老險公司走專業化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聚焦養老主業,創新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養老需求。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張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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