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記者 馮櫻子 北京報道

隨着上市銀行相繼披露2023年業績報告,金融機構“反向討薪”又成爲了熱議話題。

截至4月10日,超10家上市商業銀行在年報中公佈了“追索扣回績效”數額,其中包括1家國有大型銀行、2家股份制銀行、4家城商行和3家農商行,總追索數額近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銀行追索金額較上年明顯增加,其中,東莞農商行績效薪酬因故扣回金額較2022年增長1.6倍。

一名銀行業內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近幾年,商業銀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已相當普遍,例如員工經手項目出現太高的不良金額,銀行會根據風險認定結果採取相應的追責措施,這也是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一種手段。

10家上市銀行“反向討薪”

“前一陣發生了我們網點開設以來的第一筆不良貸款。”4月11日,一名國有大行北京一支行網貸工作人員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受疫情及經濟環境影響,有些企業無法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攀升,其所在網點第一次產生不良貸款。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誰放款誰負責,相關同事天天去企業蹲點要錢。”同時,他認爲,目前市場環境下,銀行業面臨不良率升高壓力,這是導致員工被扣績效獎金金額增加的重要原因。

所謂“反向討薪”,是指員工在職期間,若出現違法、違規、違紀行爲或在職責範圍內出現風險損失超常暴露等情形時,銀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並止付尚未發放部分。這一制度通常針對的是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員工。

從2023年報數據來看,披露“反向討薪”的上市銀行包括招商銀行、渤海銀行、中國銀行天津銀行哈爾濱銀行、東莞農商行、瑞豐銀行、威海銀行、甘肅銀行和渝農商行,累計“反向討薪”金額近億元。

其中,招商銀行披露的相關細節最詳細,可以看出,該行“反向討薪”人數在2023年同比快速增長。

年報顯示,爲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招商銀行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2023年招商銀行追索扣回員工增加至4415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爲4329萬元。

對此來看,2022年招商銀行追索扣回員工2876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爲5824萬元。

按照招商銀行2023年年末共有11.65萬名員工計算,被“反向討薪”的員工佔員工總數的3.79%,人均追索扣回金額爲0.98萬元。

招商銀行在年報中披露,2023年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召開了7次會議,持續優化考覈政策和激勵計劃,引導廣大幹部員工“立足長遠、把握當下”,定期回檢全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審議通過了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定薪及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等議案,並按照H股股票增值權計劃規定,對已授予的增值權進行了生效考覈和授予價格調整,保障了公司中長期激勵機制的連續運行。

“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有道理的,不然銀行貸款經理會冒着道德風險和底線隨意發放貸款。”上述銀行業內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從2023年報中看出,不少銀行“反向討薪”金額出現增長。例如,2023年,東莞農商行績效薪酬因故扣回金額合計172.8萬元,較2022年的66萬元增長1.6倍;渤海銀行追索扣回499人績效薪酬2344萬元,較2022年追索扣回370人績效薪酬1760萬元有所提升;威海銀行2023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萬元,同比增長12.28萬元等。

在博通諮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看來,銀行業開啓“績效薪酬追索”是在落實相關制度要求。

“近些年銀行貸款等業務屢有暴雷事件發生,該制度可有效平衡相關員工在具體業務上的激勵與處罰機制,以此來促進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的正向循環。”此前,王蓬博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規範行業發展的“利器”

“一直都有相關制度,只是最近兩年披露相關數據的銀行越來越多,所以受到了關注。”上述銀行業內人士表示。

早在2010年,原銀監會印發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首次指出,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

2021年年初,原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銀保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並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明確對銀行、保險、AMC(資產管理公司)、信託、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銀行保險機構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8種追回薪酬的情形。

此後,2022年8月,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業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明確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規定適用於已離職或退休人員。

據原銀保監會披露,截至2023年3月,95%以上機構已制定並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爲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在合併重組期間,對61名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3359萬元。

“有些也不是真的需要自掏腰包給銀行返錢。”4月11日,一名分析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一般被扣回績效的都是營銷人員、關鍵崗位以及中高層管理崗位人員,這些人都有風險金,這部分資金從每年績效中扣除並延遲發放,如果需要扣回,銀行會先從這部分績效中扣除,如果資金量不夠,再讓個人自掏腰包,也有些銀行允許欠款,從未來工資、績效中扣除。

同時,該分析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有銀行扣員工績效的40%作爲風險金,這部分資金會分三年發放。

近兩年,披露了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制度的相關情況的銀行逐漸增多,去年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哈爾濱銀行、成都銀行等多家銀行就在相關公告中披露過建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情況。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薪酬追索扣回”的公開,增加了銀行業薪酬機制的透明度,有助於外界瞭解銀行的績效評估和薪酬管理情況。這一做法強調了績效與薪酬的直接關聯,促使員工更加註重業績目標和合規經營。

同時,柏文喜提到,銀行業也可通過追索薪酬來應對潛在的財務風險,有助於維護銀行的財務穩定性和健康發展,亦可促使整個行業加強薪酬管理的規範性,避免過度的風險承擔行爲。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張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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