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2年10月,略陽法院審理了一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原告李某某與被告陝西某投資有限公司於2010年12月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原告李某某購買該公司開發的位於略陽縣的房屋一套,標明瞭該房屋的合同面積、單價、總房款、房屋交付期限;被告陝西某投資有限公司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180 個工作日內辦理權屬登記,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合同簽訂後,原告李某某付清了購房款,房屋也按時交付使用,但被告陝西某投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約定的辦理權屬登記義務。

略陽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原告已支付全部購房款,被告卻未按約定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已構成違約,原告有權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陝西某投資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爲原告李某某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法官說法】

被告陝西某投資有限公司在略陽縣投資建設了房地產項目,在商品房陸續出售後卻未依約爲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致使各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我院共辦理100餘起類似案件,均是房屋買受人起訴被告陝西某投資有限公司未依約向原告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而引起的民商事糾紛。略陽法院在辦理民商事案件過程中,嚴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積極推進類案檢索,統一裁判尺度,進一步規範司法裁量權,從而推進依法高效裁判。通過類案檢索,在法官辦理案件中發揮指導作用,帶動系列案件解決、及時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了類案同判,促進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高效便捷的實現,切實回應了人民羣衆的多元司法需求。

編輯:翟力強

審覈:姚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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