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并对之作出重大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开门立法,让立法活动真正成为将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首先,注重民意确立选题。精准选题是做好立法工作的“第一粒纽扣”。要完善法规项目征集制度,通过研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网上征集立法需求等,多形式多渠道了解社会立法需求,认真评估论证筛选立法项目,坚持急需先立,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从法规立项这一源头上确保立法工作顺应人民群众所盼所急、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其次,善于汇集民智制定法规。集思广益开展立法是提高法规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证。要创新法规草案起草、征集意见机制,畅通立法汇集民智渠道。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围绕立法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怎么解决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向人民群众问需问策,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起草法规草案稿;就法规草案组织开展听证、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领域、行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对涉及面广、社会普遍关注的法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询意见,认真梳理、论证、吸收,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更有效地解决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再次,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评估法规。人民满意是评估立法质量的第一标准。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注重听取人民群众对法规的评价意见,特别是要更加重视与法规调整利益有直接关系的人民群众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价意见,对法规实施后的社会效果、所起作用、制度缺陷等问题作出评估分析,及时发现法规实施中的问题,适时启动法规修改工作,确保法规始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吻合。

聚焦民需开展监督,让人大监督真正成为推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的过程。首先,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民意民愿。掌握民意是针对群众关切精准监督的前提。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引导和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更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民声摸民情,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忧心的事项,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其次,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精准发力监督。选准监督发力点是提高监督实效、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的关键。要扭住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项目,科学制定和认真实施监督工作计划,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精准发力监督,推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再次,建立监督工作公开机制,拓展人民知政议政渠道。公开人大监督情况是实现人民知情权的重要渠道。要积极推进人大监督公开,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开“一府一委两院”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整改落实情况等事项,以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工作整改落实和实际问题解决。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让人大代表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首先,积极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创造条件。完善和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开展调研、反映民愿提供必要物质保障;加强和规范代表联络站(室)建设,强化联络站联系群众的功能定位,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进站开展活动、收集意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等网络平台功能,为代表便捷、高效联系群众创造有利条件,使人大代表能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的优势,能够真实、直接、及时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其次,拓展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丰富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彰显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要通过制度性安排,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论证听证以及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更好发挥其作用。再次,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代表议案建议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办理好这些议案建议是国家机关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使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有回应、能实现。

(符文清,作者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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