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引入獲西安財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西安財金”)增資20億,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爲西安財金。

對於這一變更,長安信託幾個民營股東向長安信託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相關股東會決議,上海隨道還向西安投資控股公司提出高達19億的索賠,目前未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也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

增資風雲

2023年11月10日,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安信託”)公告稱,根據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並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陝西監管局(下稱“陝西監管局”)覈准,公司董事長變更爲杜巖岫。同時,公司獲西安財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西安財金”)入股,註冊資本由33.3億元增加至53.24億元。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爲西安財金。

對於這份公告,長安信託民營股東方迅即做出反應,11月9日,長安信託股東方上海淳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淳大”)官方微博發佈內容稱,6月14日,陝西監管局下發《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限制民營股東參與長安信託經營管理的相關權利,包括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增資權,而僅隔一天,西安投資控股公司單方面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非法廢除了長安信託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單方面引進西安財金增資20億元的方案,強行剝奪了民營股東增資的權利。

公開資料顯示,在增資前,西安投資控股公司是長安信託的第一大股東,持股40.4391%;上海淳大公司持股21.8034%;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證大”)持股15.5972%;上海隨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隨道”)持股14.6915%;陝西鼓風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1081%;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投資服務中心持股0.9724%;西安廣播電視臺持股0.3883%。三家民營企業股東合計持股52.09%;包括西安投資控股公司在內國有股東持股47.91%。

強監管下民營股東增資權被奪

長安信託增資計劃於2022年12月份提出。上海淳大公司此前介紹,2022年12月2日,陝西監管局發來《金融監管提示書》,責令長安信託以自有資金完成非標資金池和非標資產清理工作,並立即致函各股東單位啓動恢復計劃,增資不少於20億元。

對於增資,民營股東並無異議,12月11日,上海證大公司、上海淳大公司、上海隨道公司《關於變更註冊資本事宜的回函》明確表示願意承擔增資義務,望合法推進增資事宜。2023年1月13日,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關於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議案》,由西安投資控股公司、上海淳大公司、上海證大公司、上海隨道公司和西安高新5家公司增資,增資完成後,總體比例保持不變。

如果僅僅是爲增資,讓長安信託運轉更爲良性,並不會引起各方爭議,但這一輪增資顯然有更強的其他目的。

2023年6月14日,陝西監管局下發《監管強制措施決定書》,陝西監管局表示,三家公司(上海證大、上海淳大、上海隨道)未如實報告一致行動及關聯關係,規避監管審批、審查,並限期要求如實全面披露。

《責令整改通知書》指出,經查,2017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間,上海淳大和上海證大的實際控制人吳昊通過周國華(後爲上海隨道法人)、楊玉蘭等自然人賬戶向拉薩市禹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和西藏嘉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賬戶轉入大量資金,用以收購上海隨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兩家股東的股權,從而間接控制上海隨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上海證大、上海淳大、上海隨道股權被共同質押給安信信託辦理特定資產收益權轉讓回購業務時,吳昊爲3筆業務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安信信託3筆業務涉及資金多次劃轉後流入兩家商貿公司,該兩家商貿公司辦公電話及財務人員一致,且與上述長安信託三家股東公司出資人的聯繫電話及財務人員存在交互關係。2020年12月,上述長安信託三家股東公司股權被共同質押給遼寧營口銀行辦理貸款業務時,吳昊爲3筆貸款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陝西監管局表示,三家公司未如實報告一致行動及關聯關係,規避監管審批、審查。在此基礎上,三家公司合計持有長安信託52.09%股權,實際控股該公司。因三家公司存在上述關聯關係,其提名的4名董事超過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員比例。

陝西監管局要求,“5個自然日內向我局全面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情況,並就一致行動關係及選派董事超比例問題進行整改。同時,在長安信託目前已經啓動的增資程序中放棄增資”

陝西監管局表示,因爲相關方未按期整改,限制對於三家股東在已啓動的增資程序中增資。

2023年10月22日,長安信託公司召開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包括《關於長安信託與西安財金簽署〈增資協議〉的補充協議》的議案》,單方面引進西安財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增資20億元的方案。

對於限制民營股東增資,陝西監管局的要求中則稱:“5個自然日內向我局全面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情況,並就一致行動關係及選派董事超比例問題進行整改。同時,在長安信託目前已經啓動的增資程序中放棄增資”。

民營股東方對此表示:“我們自始至終都表態,將按照持股比例進行增資,但是由於被非法限制增資,國有企業股東單方面增資後,最終導致民營企業股東股權被稀釋。

針對監管關注的長安信託三家股東公司未如實報告一致行動及關聯關係,2023年6月3日,上海淳大、上海證大關於《責令整改通知》向陝西監管局做出回覆中稱,“第一,實控人認定錯誤。上海淳大、上海證大股權結構向上穿透後實際控制人爲吳俊鋒,並非吳昊。長安信託另一家民營股東上海隨道股權向上穿透後和上海淳大、上海證大沒有關係。上海淳大、上海證大沒有通過協議或其他安排與上海隨道形成一致行動關係。第二,上海淳大、上海證大是2007年成爲長安信託股東,目前持股比例分別爲21.8%和15.6%,並非長安信託控股股東。實際上,長安信託實際控股股東爲目前長安信託的單一最大股東西投控股,其持股比例爲40.44%。”

針對提名董事超過比例問題,上海淳大、上海證大表示,上海淳大和上海證大合計提名董事3名,未超過董事會成員總數(11名)的1/3。事實上,長安信託的單一最大股東方西投控股提名了4名董事,超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 1/3。

民營股東提起系統訴訟維權

針對自己的權益被剝奪,民營股東方也展開維權行動,民營股東(證大、淳大)已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及西安雁塔區法院提起撤銷之訴,將長安信託訴至法院, 請求撤銷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於2023年6月16日做出的《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該案已於2023年8月1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原定於12月6日開庭,因本案必須以行政訴訟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行政訴訟尚未審結,故民營股東在2023年12月6日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審理申請書》,請求法院依法中止審理本案,待行政訴訟審結後再行恢復審理。

對西安投資控股公司及長安信託侵害民營股東權利,民營股東上海隨道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侵權訴訟,將西安投資控股公司訴到法院,請求西安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停止引進西安財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爲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並由西安財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增資的侵權行爲;請求西安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賠償損失19億元,上海隨道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訟資料,目前未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也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

責任編輯:戴明 S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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