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驕奢淫逸,生活腐化墮落,貪得無厭、退而不“休”……

江西宜春市紀委監委12月21日消息,宜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胡新明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胡新明出生於1959年5月,江西豐城人,曾任宜春市委組織部副部長,2011年5月起擔任萬載縣委書記,2016年8月出任宜春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9年6月,胡新明退休。今年7月,被查。

通報顯示,胡新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把任職單位當成“私人領地”,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

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爲他人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提供幫助;

爲官不廉,安排他人支付個人費用,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道德敗壞,驕奢淫逸,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

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

貪得無厭、退而不“休”,大肆收受索取鉅額賄賂。

胡新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新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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