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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西藏珠峰资源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监管警示。公告指出,西藏珠峰及相关责任人在信息披露和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西藏珠峰在2016年与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之间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当年经审议及披露的额度,且超出部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此外,公司2016年据以入账的冶炼厂设备供货合同存在与实际金额不一致问题,导致公司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披露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财务数据不准确。

这些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总经理王喜兵、财务总监张树祥、董事会秘书胡晗东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他们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因此,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西藏珠峰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总经理王喜兵、财务总监张树祥、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西藏珠峰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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