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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上交所發佈公告,對西藏珠峯資源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監管警示。公告指出,西藏珠峯及相關責任人在信息披露和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爲。

具體來說,西藏珠峯在2016年與控股股東新疆塔城國際資源之間發生的累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當年經審議及披露的額度,且超出部分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此外,公司2016年據以入賬的冶煉廠設備供貨合同存在與實際金額不一致問題,導致公司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披露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財務數據不準確。

這些行爲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同時,時任董事長黃建榮、總經理王喜兵、財務總監張樹祥、董事會祕書胡晗東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他們的行爲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因此,上交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和《上交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西藏珠峯及時任董事長黃建榮、總經理王喜兵、財務總監張樹祥、董事會祕書胡晗東予以監管警示。同時,要求西藏珠峯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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