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田牧

剝離“發展”職能後,保留下來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將主司監管,目前劃歸地方監管的“7+4”地方金融組織無疑是主要監管對象。其中“7”是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4”是指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衆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

從記者採訪瞭解到的情況來看,若最終落定的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方案中要求普通地級市及縣一級政府不再保留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那麼現存的各轄內地方金融組織該何去何從,將是今後的重點關注方向。

記者從數量、規模、經營狀況、監管情況等方面梳理了當下我國“7+4”地方金融組織的現狀和問題。

數量超3萬家 單體規模小

記者沒有從公開渠道查詢到全國範圍內地方金融組織的詳細數據,但粗略估計,“7+4”類地方金融組織總量至少已超3萬家。

“7+4”中,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的數量較多。中國租賃聯盟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爲1.19萬家;中國典當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中國典當企業數量達7783家;央行公佈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5604家;據中國融資擔保行業協會統計,2021年全國有4838家融資擔保企業;據新華社報道,目前我國活躍的商業保理公司數量爲1000家左右。

具體到不同省市,地方金融組織的數量則各有多寡,這與各地金融業發展水平、准入門檻高低,及近年來地方金融監管收緊有關。北京2022年地方金融組織共有802家,同爲直轄市的上海則高達數千家。福建省截至2023年上半年,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已超2200家,江西則只有576家。

由於過往地方金融組織發展不規範,導致經營混亂、亂象頻發,監管部門對數量龐大的地方金融組織逐漸採取了“控新增、降存量”的態度,使得目前地方金融組織整體數量呈不斷下降的趨勢。

比如,據《金融時報》報道,融資擔保行業法人機構數量從2012年最多時的8590家減少到2021年的4838家,累計減少四成以上。融資租賃企業數量在2020年達到頂峯的12156家後,2021年減少了239家;活躍的商業保理公司數量也在2022年一年間少了200餘家。

從規模上看,大多數地方金融組織的規模哪怕相對中小金融機構,也都普遍很小。

以河南爲例,根據媒體報道,2023年三季度末河南省地方金融組織共有730家,總資產爲2619.39億元,不及河南中原銀行同期總資產(截至2023年6月,總資產爲1.36萬億元)的1/5。

分行業來看,河南省內融資擔保公司、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資產額在1億~10億元;典當行的平均規模更小,河南216家典當行,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資產總額共54.41億元,戶均資產規模僅2500餘萬元。

若再看內蒙古通遼轄內的地方金融組織,會發現它們的規模更小。據中國人民銀行通遼市中心支行兩位作者於2023年5月發表的一篇文章介紹,通遼轄內僅有2家典當行,註冊資金在300萬元左右,從業人員僅3~5人,近五年平均營業收入只有45.32萬元,平均營業利潤則是-2.65萬元。

這些數據充分反映了我國地方金融組織雖然數量龐大,但規模普遍較小的現狀。

客羣資質弱 經營存困難

從地方金融組織的定位和在地方金融產業中扮演的角色來看,在由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佔據金融市場主導地位的情況下,地方金融組織的功能主要在觸達和服務銀行不願或難以接觸到的小微、“三農”等普惠性客羣。換個角度看則意味着,地方金融組織的主要服務對象,是經過大中小各級銀行等金融機構層層篩選後剩下的次級客戶(弱資質客戶),相應的信用體系不健全,潛在違約風險高。

加之地方金融組織通常不具備吸儲的資質,資本金主要來源於股東並在融資方面受到嚴格約束,同時不許跨省異地展業,導致其難以擴張規模,業務形態也缺乏創新。比如典當行和小貸公司在日常經營中容易出現熟人經濟、老客戶爲主的情況,民營融資擔保公司有的則主要圍繞股東關聯公司或上下游企業開展業務。

同時,客羣資質弱也讓地方金融組織在面向銀行尋求資金支持時,更容易受到歧視。還以通遼市轄內地方金融組織爲例,上述文章作者發現,銀行在與擔保公司合作中處於強勢地位,且對擔保公司缺乏信心,不願承擔風險。要求一旦擔保貸款出現逾期,擔保公司就必須提供全額代償,甚至在合作之初就要先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上述這些先天不足的因素,也直接導致了許多地方金融組織的經營狀況堪憂,在生存邊緣苦苦掙扎。

如上述文章中提到的通遼市6家小貸公司,2022年總貸款餘額1.94億元中,不良貸款竟高達7362.32萬元,且全部爲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不良率高達37.96%。這也導致該市6家小貸公司2022年總的營業利潤爲-4327萬元。而整個通遼市2022年12家地方金融組織的淨利潤之和爲-5177.81萬元,8家虧損,超70%的公司淨利潤不足10萬元。

通遼市小貸公司的情況並非個例,當下我國小貸行業正在不斷出清。根據央行發佈的最新數據,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國共有小貸公司5604家,較2022年末減少354家。而在2015年峯值時,小貸公司數量高達8951家。

當然,除外部不利因素外,地方金融組織自身專業性不足、人員素質較差、業務不合規甚至違規發展等內部因素,也是導致許多地方金融組織發展困難的重要原因,甚至在過去多年出現了許多涉衆的金融亂象。

比如,在不少已經爆雷的涉衆集資案件中,私募公司、理財機構等常將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作爲虛假融資操作的工具;一些地方的小貸公司、典當行等則涉及高利貸、暴力催收等問題;部分地方的監管漏洞則讓許多地方交易場所變爲違規理財的融資通道。

龐大數量引發的監管難題

全國數萬家的地方金融組織,至少六倍於持牌金融機構的數量,對於地方金融監管而言,無疑是個不小的挑戰。

當然,在監管層面,無論是“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劃分,還是各地開始組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都是在近幾年才逐漸明確,其間存在長時間的監管缺失和空白。而即使在地方金融監管體系逐漸建立起來以後,“發展”也往往優先於“監管”。

據記者瞭解,許多地方尤其區縣級所設的地方金融局或金融辦中,專職負責監管的人員在全部人員中佔比低,不少地方金融辦甚至都無專職監管人員,大部分人員配置和工作精力都放在了服務當地金融市場發展、培育上市公司等容易出成績的方面。也因此,在地方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從監管層面看,當下“許多金融辦的存在本身就沒多大意義”。

根據中央機構改革精神和對金融工作的要求,各地政府今後對龐大的地方金融組織絕不是放任不管,仍要擔負起屬地責任,加強對地方金融風險的防範和處置工作。至於今後對這數萬家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細則,有待各省機構改革方案落定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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