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3月19日訊(記者 鄒俊濤)罕見有銀行因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導致違反審慎經營被罰。

3月19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披露,杭州銀行舟山分行因“對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業務管理不審慎;個貸管理不審慎;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項目建設”違法違規行爲被罰100萬元。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據國家金融監總局網站顯示,銀行機構涉及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業務管理導致違反審慎經營被罰,目前還屬於首例。

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杭州銀行舟山分行被罰100萬

罰單顯示,此次杭州銀行舟山分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上述法規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金融監總局舟山分局根據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對杭州銀行舟山分行罰款100萬元,對時任杭州銀行舟山定海城關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客戶經理徐豐處以警告。

國家金融監總局網站顯示,這已是杭州銀行今年收到的第二張罰單。

今年1月9日,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開年“1號罰單”正是給到杭州銀行,處罰依據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融資租賃行業監管收緊,罕見銀行機構涉及被罰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杭州銀行舟山分行此次被罰案由涉及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業務管理不善,導致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問題。

財聯社記者翻閱國家金融監總局網站發現,上述案由在銀行機構涉此被罰案例頗爲罕見,目前監管網站也僅披露此一例。

據瞭解,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不能直接辦理融資租賃業務。但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資租賃業務,藉助租賃公司平臺強化在產業鏈條中的競爭優勢。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通過金租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有關融資租賃業務也已是常態。據華福證券統計,截至2023年3月,我國銀行系金租公司已達43 家。另據中國租賃聯盟、遠東資信發佈數據,截至2023年9月末,國內租賃行業合同餘額達5.76萬億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年來監管發佈多項政策,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實質性限制平臺融資,明確迴歸融物本質。

2022年11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融資租賃業務合規性問題組織各銀保監局開展專項現場檢查,着力整治金融租賃公司以融物爲名違規開展業務,防止租賃業務異化爲“類信貸”工具。2023年10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下發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迴歸“融資融物”的經營模式。

去年12月底,聯合資信發佈行業研究報告指出,2020年發佈的《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設置的三年過渡期已到,但仍有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因業務定位等原因無法滿足監管指標。

該機構表示,基於融資租賃行業整體監管趨嚴的態勢以及明確要求融資租賃行業進一步迴歸本源,未來,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要求可能會參考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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