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少婷    每經編輯 程鵬 楊夏    

增產未報批擅自開工建設投入生產,陝西煤業(SH601225,股價22.12元,市值2144.53億元)控股公司被罰192.6萬元;未辦臨時審批非法臨時佔用林地,中國鐵建(SH601186,股價7.65元,市值1038.83億元)控股公司收到52.02萬元罰單……

2024年1月第一週,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週報第143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非政府組織)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於31個省區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佈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週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佈“A股綠色週報”,旨在藉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4年1月第一週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週綠鑑:陝西煤業2023年內未批先建被罰超千萬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爲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14家上市公司。其中,10家屬於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4家上市公司背後有154.57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陝西煤業控股公司陝西小保當礦業有限公司因增產未報批擅自開工建設投入生產,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92.6萬元。

文號爲陝K神木環罰〔2023〕153號的處罰書顯示,“榆林市生態環境局於2023年10月20日對該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爲:產能1500萬噸/年核增爲2000萬噸/年,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並於2022年9月投入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92.6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陝西煤業發佈的2023年度半年報顯示,陝西煤業旗下多家企業在2023年上半年因增產未報批擅自開工建設並投入生產,共計被罰4次,罰款共1019.58萬元。其中,截至2023年半年度報告發布時,前述處罰中,有2次處罰已整改完成。此外,另2次處罰已完成項目環評編制,由於相關環評未取得批覆意見,待取得批覆意見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予以受理。

1月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陝西煤業,接線人員表示,該環境處罰是近兩年較爲普遍的問題,前兩年國家發佈了穩價保供的相關政策,該司作爲陝西地區煤炭行業特大型能源企業承擔着穩價保供的任務,釋放產能。後續也將繳納罰款,積極作出整改,並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此外,山鷹國際(SH600567,股價1.91元,市值85.39億元)控股公司愛拓環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拓環保)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被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海鹽分局罰款20萬元。

處罰文號爲嘉環(鹽)罰﹝2023﹞34號的處罰書顯示,“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海鹽分局於2023年8月9日對該(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爲:現場調取污染物在線監測數值發現,2023年8月8日17、18時氯化氫折算濃度(時均值)分別爲132.42mg/m3、121.49mg/m3,超過排污許可證許可排放限值60mg/m3(時均值),在線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在線監測設備已通過計量檢定並取得校準證書。該(單位)涉嫌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大氣污染物”。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被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海鹽分局罰款20萬元。

1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山鷹國際,接線人員表示,將會去查看採訪函,並去彙報相關情況。1月5日,山鷹國際通過電子信箱回覆表示,該處罰相關信息已在海鹽縣人民政府官網進行公示,同時將根據交易所及證監會信息披露原則,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針對該則環保處罰,山鷹國際第一時間進行了全面的內部調查,並第一時間出具了情況說明反饋海鹽縣生態環境局。本次環境處罰是自愛拓環保2021年投產以來第一次出現的偶發情況,同時愛拓環保已針對此次事項制定了詳細的處置方案,包括不斷改進工藝流程、提升環保設施、加強員工環保培訓等。

環保處罰:中國鐵建控股公司非法佔用林地被罰

本期數據顯示,中國鐵建控股公司中鐵十四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高鐵項目工程施工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罰款52.02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爲濟林罰決字﹝2023﹞第004號的處罰書顯示:“項目施工單位中鐵十四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在未辦理臨時佔用林地審批手續情況下,非法臨時佔用3.468公頃林地,現場植被及立地種植條件遭毀壞。”依據《森林法》第三十八條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被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罰款共計罰款52.02萬元,並責令限期恢復原狀,由鋼城區自然資源局監督完成。

1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中國鐵建,接線人員表示將會去彙報相關採訪訴求,後續再聯繫答覆。截至發稿前,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本期數據中,潞安環能(SH601699,股價23.19元,市值693.71億元)控股公司山西潞安集團蒲縣黑龍關煤業有限公司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罰款31.6794萬元並限期改正。

文號爲晉林罰決字﹝2023﹞第040028號的處罰書顯示:“山西潞安集團蒲縣黑龍關煤業有限公司超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範圍在克城林場林地內傾倒煤矸石,擅自改變林地用途2933平方米(合4.4畝),地類爲灌木林地,林種爲防護林。”依據《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被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處罰。

處罰內容如下:1.責令限期於2024年5月25日前依據《山西潞安集團蒲縣黑龍關煤業有限公司佔用林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及恢復植被實施方案》恢復被毀林地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的罰款,共計31.6794萬元。

近年來,隨着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於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衆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衆參與程序,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逐漸成爲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實習生鄧宇瀚、王可欣對本文亦有貢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