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夏時報

新證券法實施後,我國對證券違法的處罰已經從“罰酒三杯”到了“傷筋動骨”的地步。康美藥業大智慧等一起起司法案例不僅給上市公司敲響警鐘,也讓董高監們看到了自己的執業風險。

購買董責險已經成爲上市公司轉嫁風險的主要手段。《華夏時報》記者根據Wind數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以來,共有309家上市公司發佈擬購買董責險的公告。

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民企佔比超過七成。究其原因,業內人士認爲,民企董監高人羣大部分是職業經理人,在其個人面臨的法律責任風險顯著上升後開始日益重視董責險的風險轉移功能,這一點與更加重視董責險公司治理功能的國企在投保目的上明顯不同。

309家上市公司擬購買董責險

董責險自2002年引入中國以來,已有20多年發展歷史。但因國內投保意識不強,一直屬於小衆邊緣險種。

但近幾年,A股市場風險環境鉅變。2020年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確立了“中國式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羣體面臨的訴訟風險。

而讓董責險真正進入大衆視野的標誌性事件是發生在2021年底的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彼時,康美藥業因財務造假被判決向5.2萬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時任董監高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即使是連帶責任最少的那位獨立董事,責任金額也超過1億元。

與之形成懸殊的是,這些獨董從康美藥業獲得的年薪不過10餘萬元。昨天還是光鮮無比的上市公司高管,今天就成揹負上億元債務的當事人,其中苦楚,唯有自知。

在這之後,董責險迅速升溫,迎來一波投保高潮。據《華夏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至2022年,在上交所、深交所等公開平臺披露購買董責險計劃的上市公司數量分別爲119家、248家、337家,增幅分別爲205%、108%、36%。

2023年以來,披露購買董責險計劃的上市公司數量爲309家,較2022年有所回落,在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民看來,一方面是因爲前期典型的虛假陳述案曝光已經過去一段時間,市場對證券訴訟風險上升的反應逐步消化,需求減弱或放緩;另一方面是董責險非強制保險,主要依賴上市公司的主動風險管理意識。此外,考慮到今年實體經濟發展的挑戰,也有上市公司出於節約成本的考慮。

近日,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保險業務團隊發佈的《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4)》顯示,在所有購買董責險的A股上市公司中,製造業公司數量遙遙領先,佔比超六成。同時,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民企佔比近75%,中外合資(含港澳臺與境內合資)佔比10.5%,國企佔比4.6%,外商投資(包括港澳臺投資)佔比10%。

對於購買董責險的原因,上市公司在擬購買公告中給出了答案。例如金陵藥業表示,本次爲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責任保險有助於強化公司風險管控體系,保障相關人員權益,推動其充分履職履責,降低其履行職責期間可能引致的風險或損失。

從投保金額來看,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保單限額選擇以4000-6000萬元爲主,其次是8000萬元-1億元,最常見的保單限額爲人民幣5000萬元與1億元。不考慮部分未在公告中披露有關信息的上市公司,2023年度最低保單限額爲800萬元,最高保單限額爲7.5億元,後者的發佈主體爲我國快遞物流綜合性龍頭企業“順豐控股”,爲深交所中小板的上市公司。

2023年12月26日,中國證券集體訴訟調解第一案澤達易盛案成功調解,7000餘名科創板投資者獲賠2.8億元,這一案件繼康美藥業案後再次釋放出未來證券集體訴訟會給上市公司帶來鉅額民事賠償的信號。

需要指出的是,澤達易盛曾發佈投保董責險的公告,公告披露的投保限額是5000萬元,也就是說,若此案的調解結果經保險人事先同意該保額也不足以賠償投資者的全部損失。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律師王民指出,考慮到日益上升的投資者索賠風險,建議A股上市公司應考慮購買不低於1億元的保單限額。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雷博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購買董責險對於證券市場具有積極的影響。一方面,上市公司爲董事個人投保後,可以有效地減輕董事個人因害怕決策失誤引起的賠償,激勵董事大膽決策。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後,將引入保險機構作爲外部治理機制監督董事個人的決策行爲。

2024年將出現更多實際索賠案件

在歐美市場,曾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造成股市震盪和投資者訴訟,引發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對高管勤勉盡職責任的關注。標誌性案件就是發生在2001年的安然公司破產事件。

安然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務公司之一,名列美國500強公司第七名。彼時首先遭到質疑的就是安然公司的管理層,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他們面臨的指控包括疏於職守、虛報賬目、誤導投資人以及牟取私利等。目前,董責險已經成爲歐美上市公司的必備品。

在中國香港市場,也有超85%的上市公司選擇購買董責險。主要導火索就是2007年次貸危機、雷曼事件對香港金融市場的衝擊,促使香港上市監管趨嚴,SFC加大對上市公司監管的人力、物力和制度投入,加強跨境執法合作,建立資本市場“吹哨人”制度,對上市公司的調查數量激增。

但在A股市場,雖然康美藥業引發了上市公司對董責險投保熱情高漲,但與國際市場相比,投保率仍然較低,投保比例僅有25%。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儁生曾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要普及董責險,需要通過司法力量保障董事信託責任的嚴肅性,各級法院應該直接受理上市公司股東對於董事信託責任的訴訟,而非以證券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爲前提。

朱儁生指出,英美國家嚴格的董事信託責任是通過法治確立的,董事行爲稍有不慎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有可能被罰得傾家蕩產。除少數極端案例以外,董事信託責任不到位給上市公司股東造成的損失往往是間接的、遠期的,證券監管部門立案查處不僅難度較大,而且行政處罰的力度也不足以產生廣泛的威懾力,因此中國上市公司的董事信託責任需要通過各級法院一系列有威懾力的賠償判決才能最終確立起來。

值得一提的是,自董責險引入中國以來,尚未有一家國內上市公司公告過該險種的賠付案例。究其原因,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雲認爲,一是由於投保較少,本身賠償也少。二是,董責險很多涉及公司祕密而簽署了保密協議,保險公司披露的案件也基本沒有。

明亞保險經紀總公司重客部經理潘耀斌曾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稱,這和董責險的產品特點也有關係,董責險的“長尾”特徵較明顯,從證監會發出監管函到立案、調查、啓動理賠、理賠結束,要經歷較長的司法過程,一般需要三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所以,目前相關理賠並沒有呈現出來。但已經有不少案件已經處於法院審理過程中,預計未來三年,相應的理賠案件都會呈現出來。

據《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4)》披露,2023年某保險公司向某A股上市公司支付了一筆高達3000萬人民幣的董責險賠款,而該案從索賠提出到結案長達4年之久,可能是截止目前A股董責險市場最高一筆保險賠付。

考慮到董責險索賠的長尾特點,王民預計,2024年可能有更多的潛在索賠將轉化爲實際索賠,同時也將出現更多新的可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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