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法治1月9日讯 网络社交平台博主“顾言右”就“文科都是服务业”等言论起诉知名“网红”教师张雪峰一案,已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

据海报新闻报道显示,目前,案件状态处于网上立案审查通过阶段。

2023年12月9日,张雪峰与网友直播连线中的言论引发争议。他称“所有的文科专业都叫服务业,服务业总结成一个字就是‘舔’。”

很快相关言论引发网友关注与热议。随后,张雪峰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连续更新两条,就自己的相关言论致歉。

随着事件发酵,2023年12月12日,在某社交平台拥有60余万粉丝的博主“顾言右”发布消息称,张雪峰的言论是对文科生群体公然的“人格贬低和挑衅”,欲就张雪峰此前言论将其起诉至法院。

博主“顾言右”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目前案件的立案审核已经通过了,现在只要把纸质材料寄过去就可以了。

博主“顾言右”表示自己和张雪峰没有什么私人恩怨,做这件事的目的就是想消除因张雪峰言论而造成的社会对文科生的偏见。

对于起诉诉求,该博主表示,要求被告在国内省级报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一元钱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此外,该博主在起诉书中称,文科范围广泛,包含新闻学、文学、管理学、金融学、经济与贸易学等,给社会繁荣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张雪峰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流量,在公众场合公然抨击“文科生”就是“舔”,明显是一种故意矮化的行为。其中“舔”字更表达了一种“献媚”“讨好”“卑躬屈膝”的形象,就算社会中真有这种人的存在,也不应该归属于整个群体,其言行明显涉及侮辱罪,根据相关法规,该博主认为张雪峰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向北青网法治表示,首先原告方有权提起名誉侵权诉讼,但是需要证据,证明对方构成侵权。

其次是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方面来认定。这意味着构成名誉侵权一定有一个明确的被侵害人,不能是某个群体。本案中张雪峰的言论指向的是文科生这个群体,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因此在在司法实践中,此案很难被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最后法律保护的是名誉权,而不是名誉感。许浩说,名誉感通常指的是个体对自己的内在价值进行的主观评价和感受。它涉及到个人如何看待并评价自己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情感状态。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客观名誉而非主观名誉。客观名誉是指独立于个人之外的对他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的社会评价,这种评价并不依赖于个人的感受。因此,尽管个人可能感受到自己的名誉受损,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吕博雄律师则对北青网法治分析说,就该涉案行为,显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宜以侮辱罪这一刑事罪名进行规制。

吕博雄说认为至于该案是否构成民事侵权仍存在很多争议点。名誉侵权的对象应该是特定的,而本案中“文科生”是否符合这一主体要求值得商榷;名誉侵权的原告方也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其被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就是原告本人的社会评价是否因此降低,这也存在举证难度。

此外,张雪峰言论中提到的评价对象应该是文科职业和从事文科职业的人,而张雪峰本人虽然毕业于给排水工程这一工科专业,但他长期所从事的志愿填报辅导却应属于文科职业,他对这类行业的评价尽管偏颇,但归结为对自我所在行业的个人理解或者说是自嘲也不无道理。

在吕博雄看来,言论自由和对他人侮辱的法律界限并不清晰,就当下社会状况而言,笔者建议给予言论更多空间,对于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此外,从网上可查询的原告起诉文本看,存在多处错误,“起诉书”应为“起诉状”,被告主体被确定为张雪峰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而推究其本意应是想列张雪峰这一自然人为被告。事由部分,提到“其言行明显涉及侮辱罪”,这是刑事自诉的诉讼范畴,但其诉请又系民事诉请,网上披露的该案立案程序信息则呈现该案被立为民事案件。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