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網法治1月9日訊 網絡社交平臺博主“顧言右”就“文科都是服務業”等言論起訴知名“網紅”教師張雪峯一案,已被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受理。

據海報新聞報道顯示,目前,案件狀態處於網上立案審查通過階段。

2023年12月9日,張雪峯與網友直播連線中的言論引發爭議。他稱“所有的文科專業都叫服務業,服務業總結成一個字就是‘舔’。”

很快相關言論引發網友關注與熱議。隨後,張雪峯在其個人社交賬號上連續更新兩條,就自己的相關言論致歉。

隨着事件發酵,2023年12月12日,在某社交平臺擁有60餘萬粉絲的博主“顧言右”發佈消息稱,張雪峯的言論是對文科生羣體公然的“人格貶低和挑釁”,欲就張雪峯此前言論將其起訴至法院。

博主“顧言右”告訴海報新聞記者:目前案件的立案審覈已經通過了,現在只要把紙質材料寄過去就可以了。

博主“顧言右”表示自己和張雪峯沒有什麼私人恩怨,做這件事的目的就是想消除因張雪峯言論而造成的社會對文科生的偏見。

對於起訴訴求,該博主表示,要求被告在國內省級報刊刊登道歉聲明,賠償原告一元錢精神損失費,並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此外,該博主在起訴書中稱,文科範圍廣泛,包含新聞學、文學、管理學、金融學、經濟與貿易學等,給社會繁榮和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而張雪峯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流量,在公衆場合公然抨擊“文科生”就是“舔”,明顯是一種故意矮化的行爲。其中“舔”字更表達了一種“獻媚”“討好”“卑躬屈膝”的形象,就算社會中真有這種人的存在,也不應該歸屬於整個羣體,其言行明顯涉及侮辱罪,根據相關法規,該博主認爲張雪峯需要爲自己的言行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向北青網法治表示,首先原告方有權提起名譽侵權訴訟,但是需要證據,證明對方構成侵權。

其次是名譽侵權行爲的構成也應當從受害人確有名譽被侵害的事實、行爲人行爲違法、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這四個方面來認定。這意味着構成名譽侵權一定有一個明確的被侵害人,不能是某個羣體。本案中張雪峯的言論指向的是文科生這個羣體,而不是某個具體的人,因此在在司法實踐中,此案很難被認定構成名譽侵權。

最後法律保護的是名譽權,而不是名譽感。許浩說,名譽感通常指的是個體對自己的內在價值進行的主觀評價和感受。它涉及到個人如何看待並評價自己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情感狀態。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定,法律保護的是公民的客觀名譽而非主觀名譽。客觀名譽是指獨立於個人之外的對他人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這種評價並不依賴於個人的感受。因此,儘管個人可能感受到自己的名譽受損,但這並不一定意味着他們的名譽權受到了侵犯。

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呂博雄律師則對北青網法治分析說,就該涉案行爲,顯然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不宜以侮辱罪這一刑事罪名進行規制。

呂博雄說認爲至於該案是否構成民事侵權仍存在很多爭議點。名譽侵權的對象應該是特定的,而本案中“文科生”是否符合這一主體要求值得商榷;名譽侵權的原告方也要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其被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害結果,也就是原告本人的社會評價是否因此降低,這也存在舉證難度。

此外,張雪峯言論中提到的評價對象應該是文科職業和從事文科職業的人,而張雪峯本人雖然畢業於給排水工程這一工科專業,但他長期所從事的志願填報輔導卻應屬於文科職業,他對這類行業的評價儘管偏頗,但歸結爲對自我所在行業的個人理解或者說是自嘲也不無道理。

在呂博雄看來,言論自由和對他人侮辱的法律界限並不清晰,就當下社會狀況而言,筆者建議給予言論更多空間,對於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此外,從網上可查詢的原告起訴文本看,存在多處錯誤,“起訴書”應爲“起訴狀”,被告主體被確定爲張雪峯擔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而推究其本意應是想列張雪峯這一自然人爲被告。事由部分,提到“其言行明顯涉及侮辱罪”,這是刑事自訴的訴訟範疇,但其訴請又系民事訴請,網上披露的該案立案程序信息則呈現該案被立爲民事案件。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