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300億元“承興案”二審維持原判,羅靜獲無期徒刑

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帥可聰 陳鋒

《華夏時報》記者近日獨家獲悉,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高院”)對“承興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羅靜等人上訴,維持原判。其中,羅靜獲無期徒刑,她的妹妹羅嵐獲刑十七年六個月。

本報記者獲得的一審、二審裁判文書顯示,羅靜等人在虛構應收賬款債權融資過程中,使用了私刻京東和蘇寧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東和蘇寧員工、攔截被害單位寄給京東和蘇寧的確認函快遞等多種手段,騙取湘財證券等機構共計300餘億元,造成實際損失共計88億餘元。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羅靜始終否認合同詐騙。但羅嵐供認,公司爲了償還高利貸長期借新還舊,羅靜想通過收購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做到“上岸”爲止,結果窟窿越來越大。法院認定,承興系公司欺騙融資機構募集資金,各被告人積極參與其中,均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案發四年多後,“承興案”終於迎來刑事二審判決,但該案引發的一系列民事訴訟仍在路上。京東、蘇寧及涉案的多家金融機構,都將成爲被告。

詐騙手段驚人

2019年7月5日午間,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600083.SH)突然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羅靜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刑事拘留。這起由羅靜一手織就、規模高達300億元的供應鏈融資詐騙大案,迅速在資本市場引發軒然大波。

公開資料顯示,羅靜生於1971年,爲中國香港籍,案發時,除了博信股份,她還控制着港股上市公司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她是國內商界女性領袖俱樂部木蘭匯的成員,曾多次獲得“商界木蘭”稱號。

據悉,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羅靜利用其掌控的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廣東康安貿易有限公司等承興系公司與京東、蘇寧公司開展采購業務的供應鏈貿易背景,以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等方式進行融資。在融資過程中,羅靜等人使用了諸多驚人詐騙手段。

在瞭解真相後,一位供職於知名金融機構的涉案投資者甚至向記者感慨:“真的沒想到這麼離奇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感覺就像參演了一部電影。”

裁判文書顯示,羅靜、羅嵐(公司資金部負責人)安排承興系公司使用羅嵐私刻的京東、公司印章,僞造購銷合同等融資所需資料,虛構承興系公司對京東、蘇寧的應收賬款,同湘財證券、上海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下稱“摩山保理”)、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歌斐”)、某信託有限公司、安徽衆信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安徽衆信”)等機構先後簽訂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在羅靜、羅嵐的指示和安排下,承興系10名員工分別參與了合同的簽訂、履行,還在京東、蘇寧辦公場所以僞造的工牌冒充兩家公司員工對接被害單位訪談、交接資料及面籤合同;向被害單位展示虛假的京東公司網頁、提供虛假的貿易數據及購銷合同等資料;攔截被害單位寄給京東、蘇寧的債權轉讓材料快遞,在材料上加蓋虛假的印章後回寄給被害單位;開設賬戶仿冒京東公司賬戶回款等。

此外,經羅靜批准,羅嵐多次給予諾亞公司方面工作人員方建華(另案處理)共計300餘萬港元,摺合人民幣200餘萬元。

二審維持原判

在羅靜等人一系列操作之下,被害單位對應收賬款及債權轉讓信以爲真並按照合同給付錢款,截至案發損失共計88億餘元。其中湘財證券損失9億餘元,摩山保理損失27億餘元,某信託損失15億餘元,上海歌斐損失34億餘元,安徽衆信損失0.99億元。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靜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010萬元。被告人羅嵐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10萬元。其他10名涉案承興系員工分別獲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悉,“承興案”12名被告人中,共有羅靜、羅嵐等8名被告人提起上訴。供職於一家被害單位的知情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審理過程中,羅靜一直堅決否認詐騙。

二審裁定書顯示,羅靜及其辯護人提出,承興系公司及羅靜虛構應收債權融資並提供了擔保,被害單位應當明知虛構債權,因有擔保及自身業績需求而配合,承興系公司及羅靜在案發前並非資不抵債,有歸還能力,沒有非法佔有目的,不構成合同詐騙罪。關於行賄部分,還提出所爲行賄款系按行業慣例給予方建華的介紹費,並非爲謀取不正當利益。

羅嵐及其辯護人則在二審中提出,案發前承興系公司雖有負債,仍可正常經營,沒有非法佔有目的,不構成合同詐騙罪,構成騙取貸款罪。羅嵐非本案犯意提起者,只是執行公司和羅靜的意志,未認定羅嵐爲從犯不當,請求從輕處罰。

其餘6名上訴的承興系公司員工,也以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原判量刑過重等理由請求從輕處罰。其中一位員工還稱,自己除了正常工資,沒有非法收入。

不過,法院認爲,承興系公司虛構應收賬款債權,隱瞞真相,欺騙融資機構募集資金。承興系公司實施的行爲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各被告人積極參與其中,亦均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根據羅嵐的供述,其2013年入職承興公司時,公司規模不大,主要資金是通過刷流水形成的虛假應收賬款向銀行抵押貸款而來。2015年左右,隨着銀行收緊貸款,公司欠下了高利貸,催債人搗亂討債並以人身安全相威脅,承興公司只能通過虛構應收賬款融資。做的越多,虧的越多,但爲了償還高利貸,只能借新還舊。羅靜想通過收購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做到“上岸”爲止,結果一直上不了岸,窟窿越來越大,與賭博無異。

另有多名員工供述稱,公司沒有足夠的盈利能力,但欠款越來越多,資金漏洞越來越大。

上海高院認爲,從整體上看,承興系公司在2015年左右銀行斷貸的背景下,融資成本提高,供應鏈貿易是虧損業務,僅僅是爲了放大業務量進而融資持續,公司早已資不抵債,之所以在案發前某些項目能償還資金,實際系其融資規模巨大並借新還舊所致,一旦被融資機構發現停止融資,必然資金鍊斷裂造成大面積崩盤。本案合同詐騙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原判所作的刑罰體現了罪責相適應的原則,量刑包括罰金並無不當。

事件餘波未平

案發四年多後,“承興案”刑事二審終於宣判,但這起詐騙大案遠未塵埃落定,該案衍生的一系列民事訴訟仍在路上。被冒充的京東、蘇寧是否應當擔責?風控缺位的金融機構們又該如何妥善解決投資者的兌付問題?這些方面都還存在疑問。

據《華夏時報》記者瞭解,早在2019年7月,上海歌斐就將承興系公司、京東等被告方訴至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訴請賠償逾34億元。2023年11月該案已開庭審理。2023年12月,開庭消息受到媒體關注後,京東與上海歌斐還曾接連發布聲明相互指責。

彼時,京東有關負責人向《華夏時報》記者回應稱,該案已經開庭,這是一個匪夷所思的惡意訴訟,諾亞爲了轉移矛盾誤導投資人,相信法院會有公正的判決。

“承興案”刑事二審裁定書顯示,作爲被害單位的上海歌斐及其代理人提出,承興系公司員工王某串通京東員工許某男,對其盡調訪談人員撒謊,是其信以爲真的重要原因,但許被相對不起訴。

此外,2023年9月,湘財股份(600095.SH)曾公告披露,子公司湘財證券被訴至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涉案金額約16.8億元,同爲被告的有蘇寧公司、羅靜及承興系公司。

另有涉案投資者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承興案”刑事二審宣判後,將針對有關金融機構發起民事訴訟。此前,因“先刑後民”原則,他們發起的民事訴訟無奈暫停。

本報記者調查亦獲悉,在“承興案”案發後,涉案的多家金融機構對於如何向投資者兌付有着不同的方案與態度。

部分涉案金融機構爲解決相關項目兌付問題,在案發後已自行通過債權轉讓等形式向個人投資者兌付。但也有個別涉案金融機構,至今沒有推出過任何兌付方案,招致投資者嚴厲批評。

其中,早在2019年8月,湘財證券就推出了“3322”兌付方案,引入第三方接盤涉險資產,通過兩年半的時間分四次兌付本金,比例依次爲30%、30%、20%、20%。2022年11月,有投資者向記者確認,該方案已經兌付完成。

諾亞財富則在2020年推出過和解方案,但至今仍有大約30%的投資者未進行和解。根據其和解要約,投資者將被授予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期限不超過10年。2023年12月,其上百名投資者還曾公開發布聯合聲明,質疑和解方案的公平性,直指諾亞財富、歌斐資產涉嫌虛假宣傳、未勤勉盡責等。

這份聲明還表示:不能用打破剛兌來混淆視聽,賣者盡責,買者才能自負。

本報將持續關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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