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官網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了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長及中介人,以市值管理爲名,合謀利用資金、信息優勢操縱公司股票,甚至還找來券商分析師配合發佈深度報告,以便拉抬股價。

決定書顯示,三名當事人分別是:吳限,勁拓股份(300400.SZ)實際控制人、時任勁拓股份董事長;陳磊,深圳市君如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君如資產”)董事長;林建武,深圳市匯海宏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匯海宏融”)董事長。

三方通過控制36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利用信息優勢,合謀連續買賣操縱股票獲利1.65億元。證監會決定對三名當事人處以罰款合計6.61億元。陳磊和吳限在涉案操縱行爲中起主要作用,違法情節嚴重,分別被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三方合謀操縱勁拓股份,獲利1.65億

證監會調查顯示,本次股價操縱發生在2017年。當年6月,時任君如資產執行董事陳磊要求君如資產員工製作勁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擬聯繫勁拓股份大股東合作進行市值管理。

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陳磊與林建武就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及雙方合作事宜多次溝通,並簽訂協議,約定由林建武幫助君如資產與吳限達成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陳磊承諾將相關收益分配給林建武作爲回報。

彼時,陳磊與勁拓股份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吳限並不認識,而時任匯海宏融董事長林建武與吳限是朋友關係,兩人是長江商學院校友。林建武在其與陳磊溝通期間,介紹陳磊順利接洽吳限,三方合作開展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

根據決定書,2017年8月7日,君如資產員工將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進展狀態更新爲“完成簽約,募集資金中”。之後,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項目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三人合作的第一步是籌集資金、準備賬戶。經查,吳限負責提供部分賬號和大量資金,還存在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情形;吳限組織並具體實施操縱行爲,包括控制多個產品與自然人賬戶通過連續買賣、對倒交易及發佈增持公告等方式操縱股價。

其中,陳磊實際控制使用“輝煌184號”等23個賬戶,涉及28個證券賬號;林建武控制使用6個賬戶,涉及10個證券賬號;吳限控制使用7個賬戶。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爲股價操縱期間,陳磊、吳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以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方式,操縱“勁拓股份”交易價格。期間,“勁拓股份”股價上漲19.93%,同期創業板綜指下跌18.55%,偏離38.48個百分點。經計算,陳磊、吳限、林建武操縱行爲獲利1.65億元。

就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股價方面,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個交易日內,勁拓股份密集發佈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購公告7份,5%以上股東君如資產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業績預增公告2份,中標及銷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機構調研11次。

在此時間段內,勁拓股份股價從14.85元/股漲到19.92元/股,上漲34.14%。期間,勁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盤價達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漲69.63%。

值得注意的是,期間,吳限還授意公司人員聯繫興業證券(601377.SH)等機構的分析師,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頻繁發佈關鍵事項點評、深度報告等,吸引投資者買入“勁拓股份”。

合計罰沒6.6億元,兩名當事人5年內禁入市場

決定書顯示,聽證期間,陳磊提出申辯意見稱,其從未主動牽頭勁拓股份市值管理,並未與吳限簽署過市值管理協議或相關文件,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吳陳二人合謀操縱勁拓股份股票。陳磊還表示,從未實施操縱證券市場行爲。一是其管理的君如系列產品賬戶交易“勁拓股份”合法合規,在舉牌成爲勁拓股份的正式股東後,及時按規定披露基金資金持股情況,不存在利用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操縱的行爲。

吳限在申辯意見中提出五點,主要表示自己不存在與陳磊、林建武合謀操縱的主觀意圖;不存在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的行爲。吳限還申辯提出了違法所得計算錯誤。

證監會複覈後認爲,首先,在案證據顯示,陳磊、吳限、林建武具有操縱“勁拓股份”股價的故意。其次,當事人實施了操縱股價的相關行爲。操縱期間,賬戶組內存在大量對倒成交,如:2017年12月20日,“勁通電子”賬戶共計賣出127.3萬股,與“輝煌184號”“金元寶31號”“君如贏豐1號”三賬戶共計對倒成交79.41萬股。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傅某斌”賬戶共計買入212.17萬股,與“輝煌184號”對倒成交113.63萬股等等。再次,本案對操縱違法所得認定並無不當。

證監會表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本案是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居間人以市值管理合作爲名,共同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違法案件。證監會決定對陳磊、吳限、林建武等人合謀操縱“勁拓股份”價格的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65億元,並處以4.96億元的罰款,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6.61億元,由陳磊承擔40%即2.64億元,吳限承擔40%即2.64億元,林建武承擔20%即1.32億元。

證監會還針對陳磊、吳限下發了市場禁入決定書,對陳磊和吳限分別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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