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回應乘客買票付6000多退款僅269元”引熱議,東航工作人員表示,客票上若帶有“不可退票”的字樣,只能退還除了燃油附加費之外的其他稅費。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認爲,航空公司在確定退改簽政策時需要考慮合理性和合法性問題,本案中旅客實付6000多元卻承擔5000多元的代價,無論是根據《民法典》中的公平合理原則,還是民衆內心平等的觀念,都是說不過去的。從法律角度看,東航制定退改簽政策,尤其是“不可退票”規則,若沒有在顯著位置進行提示,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那麼相關規定不合理、不合法,如果旅客提出訴訟,將有權利享受更多的退票金額。對於航空公司或購票平臺而言,此類不合理的規則也會對其品牌聲譽產生影響。(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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