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陳植  上海報道

2022年12月30日,銀登中心公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將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納入試點範圍,開啓了後者涉足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的征途。

過去一年,多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先後涉足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轉讓業務。

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去年底,23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開設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賬戶,其中11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參與不良貸款轉讓業務,共發起了18個不良資產轉讓項目,涉及債權金額共計約214.68億元。

“整體而言,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的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轉讓業務仍處於雷聲大、雨點小狀況。”一位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負責貸後管理的主管向記者直言。這具體表現在兩大方面,一是相比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資產管理規模接近萬億元,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轉讓規模佔比實在太低,二是行業頭部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參與熱情不夠高。

記者瞭解到,這背後的原因相對負責,一是不少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擔心合規問題——萬一消費金融不良貸款受讓方採取違規催收方式,自己可能被“連累”;二是多數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轉讓定價偏低,起始轉讓價對應債權金額的佔比不到10%,令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轉讓意願下降;三是行業頭部消費金融機構近年業務利潤增速相對可觀,有足夠資金覈銷壞賬。

上述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貸後管理部門主管向記者透露,儘管他們開設了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賬戶,但他們內部對此仍處於探索階段。因爲他們對潛在購買方設定了較嚴的准入門檻——除了能落實合規催收,後者還需具備豐富的個人消費貸款不良貸款處置經驗,並擁有銀行個人金融不良貸款的受訪處置案例。

在他看來,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能回收多少現金,很大程度取決於受讓方的資產評估專業能力與催收水準,只有後者具備較高的水準,才能創造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轉讓處置的良好效果。

記者多方瞭解到,隨着宏觀經濟波動加大令消費信貸壞賬風險增加,越來越多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正在考慮通過轉讓消費金融不良貸款實現“業務出表”。但這項業務能否實現穩健發展,很大程度取決於購買方能否創造良好的資產處置回報。

“目前,擁有不良資產處置的資產管理機構也在評估受訪處理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包的具體收益,若這項業務無法取得可觀回報,他們也未必會積極入市。”一位民間資產管理機構人士向記者直言。

各家機構參與積極性不一

此前,銀登中心披露《2023年三季度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統計》顯示,就不良貸款轉讓出讓方類型結構而言,當季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涉及的業務規模達到170.5億元,佔比高達43.6%,僅次於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174.1億元。

“但這不意味着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對此擁有較高的參與熱情。”前述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貸後管理部門主管直言。目前他們內部仍在評估是否有必要參與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業務,多個部門主管認爲企業催收團隊足以解決不良貸款的催收問題並實現更高的現金回收率,沒必要參與這項業務。

此外,個別企業高層還擔心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轉讓業務可能存在“後遺症”——若受讓方採取暴力催收方式提升現金回收率,一旦相關部門採取查處措施,可能會連累自身。

記者也注意到,儘管開設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賬戶的持牌消費金融機構達到23家,但只有一半參與不良貸款轉讓業務。

其中,中銀消費金融發起的不良貸款項目期數最多,共4期,捷信消費金融發起的不良資產包金額最大,合計約爲198.13億元,其他多數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發起的不良貸款轉讓項目規模普遍在數千萬元人民幣。

一位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人士直言,各家機構對此積極性不一的背後,是消費金融不良貸款轉讓涉及一系列複雜的法律、技術與價格磋商等問題,目前多數持牌消費金融認爲處理這些問題需花費額外的資源和時間,與其將精力資源花在定價博弈與合規操作方面,不如給自身催收團隊更大的激勵,讓他們更努力做好催收工作,或許能創造更高的現金回收率。

轉讓定價偏低探因

記者還獲悉,影響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更大力度涉足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當前不良貸款資產包的轉讓定價普遍較低。

數據顯示,去年11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共發起18個不良資產轉讓項目,但絕大多數項目起始轉讓價格對應債權金額的比重均低於10%,最低達到2.33%。

究其原因,是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包主要是無抵押的個人信用貸款,需要受讓方花費更多精力完成催收。由於處置難度加大,這類不良資產包的定價只能偏低。

“此外,相比銀行的個人消費不良貸款質量相對較高,令其現金回收率可能達到約20%,當前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主要採取線上貸款,令不良資產受讓處置方在線下找到借款人,仍需花費不少精力,令其整體現金回收率可能不到10%。” 上述民間資產管理機構人士告訴記者。這都令持牌消費金融機構難以抬高不良資產轉讓定價。

前述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貸後管理部門主管也指出,爲了提升不良貸款資產包的定價,他們曾打算調整擬發的不良貸款資產包結構,在大部分底層資產屬於逾期4-5個月的個人消費貸款基礎上,再增加一些逾期期限較短且容易催收成功的個人消費貸款資產,但他們很快發現,此舉在內部遭遇較大阻力,有催收部門業務人員認爲若將這項工作交給他們處理,能創造遠高於轉讓價格的現金回收金額。

記者多方瞭解到,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包轉讓定價之所以偏低,還在於交易雙方需花費大量精力解決資產轉讓過程的法律、技術與商業談判問題。此外不良資產包的處置難度是否較高,也會影響其具體定價高低。

“目前,受讓方肯定希望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能進一步壓低轉讓價格,因爲他們發現在實際操作環節,這類不良資產處置難度可能超過此前預期,比如當他們發起法律訴訟進行催收時,發現線上貸款的借款人個人信息不夠準確,導致他們不得不花費額外的成本找到借款人。”這位民間資產管理機構人士直言,若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無法給受讓方創造可觀的回報,潛在買家很可能紛紛離場,導致這個市場遇冷。

惠譽博華金融機構部副總監王逸夫認爲,未來國內消費金融行業不良資產轉讓業務將會迎來很大的需求,但現階段尚未迎來業務爆發的增長點,這需要等待消金行業進入業務飽和期,不良資產轉讓業務才能慢慢發展起來。 

(作者:陳植 編輯:周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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