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商報

業績“雙降”、信披違規、控股股東地位不保……庚星股份麻煩不斷。

1月15日晚間,庚星股份(600753.SH)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長江商報記者發現,2023年,庚星股份因業績預告信息不準確、信息披露不及時,先後兩次因信披違規被出具警示函。

而且,2023年前三季度,庚星股份實現營業收入4.84億元,同比下降70.47%;淨利潤虧損3249.65萬元,同比下降1046.95%。

更爲糟糕的是,2023年12月28日,庚星股份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東中庚集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達的《執行裁定書》,裁定變價中庚集團持有公司的1326.72萬股限售流通股。

公告顯示,中庚集團未及時完成支付1.7億元及相應違約金、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義務。

目前,中庚集團持有庚星股份股份均處於質押、凍結狀態。

涉嫌信披違規被立案

1月15日晚間,庚星股份發佈公告顯示,公司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23年12月27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告中,庚星股份未提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具體內容。

庚星股份僅表示,目前,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調查,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早在2023年9月,庚星股份就因信息披露違規等原因,兩次被福建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9月2日,庚星股份公告稱,收到福建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庚星股份、時任董事長梁衍鋒、時任總經理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夏建豐,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庚星股份在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盈公告,後庚星股份進行更正,更正後的扣非淨利潤爲負值。福建證監局認爲,庚星股份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業績預告信息不準確。

9月21日,庚星股份再次收到福建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福建證監局對庚星股份、控股股東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庚置業”)、時任董事長梁衍鋒、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石春蘭、時任總經理(主持會計工作)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次違規行爲涉及兩項,一是庚星股份2018年貿易的會計覈算存在錯誤。

2018年,庚星股份全資子公司寧波星庚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與供應商江蘇欽洋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客戶南京中電熊貓貿易發展有限公司開展的燃料油貿易,未按規定以淨額法確認相關營業收入,虛增庚星股份2018年營業收入約14.8億元,佔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77.05%。

二是庚星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控股股東佔用資金。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庚星股份控股股東中庚置業佔用公司貿易預付款2829.2萬元,金額佔公司2019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2.19%;2021年2月,中庚置業及其關聯方佔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應商支付預付貨款2023.2萬元,金額佔公司2020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7.87%。

上述資金佔用於2022年12月29日償還完畢,但庚星股份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也未在此後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對上述資金佔用情況進行披露,至2023年4月才發佈公告對上述資金佔用事項進行了披露。

未支付1.7億賠償款

庚星股份主營業務爲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應鏈管理業務,並推動戰略轉型相關工作逐步落實,包括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充電智慧平臺開發與充電運營服務籌備等。

2021年和2022年,庚星股份營業收入分別爲16.12億元和18.4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0.17%和14.61%;淨利潤分別爲-5018.89萬元和1422.69萬元,同比分別增長-335.83%和128.35%。

庚星股份2022年剛從淨利潤虧損中走出來,公司2023年業績又出現“雙降”。

數據顯示,2023年前三季度,庚星股份實現營業收入4.84億元,同比下降70.47%;淨利潤虧損3249.65萬元,同比下降1046.95%。

目前,庚星股份控股股東的控制權也不穩。

2023年12月28日,庚星股份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東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庚集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達的《執行裁定書》,裁定變價中庚集團持有公司的1326.72萬股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團持有庚星股份股份8192.9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5.57%,其中7992.96萬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變價處置,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56%,佔公司總股本的34.71%。

庚星股份提醒,如中庚集團上述股份均被變價處置,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進而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性,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具體來看,申請執行人上海國坤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司、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連江中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州中庚旺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梁衍鋒、上海城開集團龍城置業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糾紛一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中庚集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本院立案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向申請執行人支付人民幣1.7億元及相應違約金、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義務,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

目前,中庚集團持有庚星股份股份均處於質押、凍結狀態。其中,累計質押6666.24萬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1.37%,佔公司總股本的28.95%;累計被司法凍結股份共8192.96萬股,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佔公司總股本的35.57%;累計涉及被輪候凍結股份共5.93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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