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鄭明珠)1月23日,新京報記者從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夢潔股份”)發佈的公告獲悉,擁有表決權的第一大股東長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簡稱“金森新能源”)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案已由湖南監管局調查完畢,湖南監管局依法擬對李國富、劉彥茗、劉必安、金森新能源予以警告,並處以罰款,共計500萬元。

2022年6月29日,夢潔股份披露報告書顯示,李國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2.623%股權,劉彥茗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9%股權,劉彥茗爲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李國富與劉彥茗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李國富實際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099%表決權,李國富爲金森新能源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經查,李國富於2022年6月21日與劉必安簽署《代持股協議書》,《代持股協議書》載明劉必安委託李國富代爲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權,委託持股比例爲42.62%。劉彥茗於2022年3月10日與劉必安簽署《股權代持協議》《法定代表人代持協議》,《股權代持協議》載明劉必安委託劉彥茗作爲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9%股權;《法定代表人代持協議》載明劉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實際法定代表人,劉必安委託劉彥茗作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

公告顯示,劉必安在詢問筆錄中承認設立金森新能源、籌措資金用於收購夢潔股份,並委託李國富、劉彥茗代其持有股權,是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金森新能源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未如實披露劉必安爲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而是將代持股權的李國富作爲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因此,金森新能源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關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據介紹,以上事實,有公司公告、股權代持協議、當事人詢問筆錄、工商登記資料等證據證明。公告顯示,綜合考慮相關規定,湖南監管局擬決定對李國富給予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彥茗給予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必安給予警告,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金森新能源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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