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买的房子没有住,变成空置房,作为业主是不是就不用交物业费了?近日,西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结果表明,物业费还是得交。

赵女士是西固某小区业主,2018年赵女士所在小区的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从2019年起,赵女士就再也没有交纳过物业费,无论物业公司如何催促,均没有得到过回应。2023年9月,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联系到了赵女士的儿子张某,张某表示其母亲身体不好,长期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多年来根本没有住过该小区,也从没接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故拒绝交纳物业费。办案法官向张某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于法无据。张某理解法条后同意代母亲与原告物业公司协商。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考虑到赵女士房屋长期空置的情况,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张某于调解当天将剩余物业费全部交清,并承诺日后按期交费。

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因房屋空置而对物业费产生异议,应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不能自行拒交物业费,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兰州晚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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