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 劉佳

時值北方小年這天,央行公示多張罰單。

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公佈2024年首批行政處罰公示,涉及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和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在內的6家評級機構。

從處罰金額看,各家評級機構被罰從700多萬元到200多萬元不等,罰款金額合計超3400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相關機構的違法行爲類型主要包括,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違反獨立性要求、違反一致性原則等。針對相關違法行爲,央行也對相關機構及時任相關負責人均處以警告並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均是在2023年11月7日。

業內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由於罰單披露具有延時性,以行政處罰作出的時間爲標準,也並不代表違規行爲就發生在當年,有可能相關調查或檢查工作是在2023年11月之前就已經進行,是對之前違法行爲的處罰。同時,高額罰單也並不能簡單地與限定時間內違規行爲高發直接劃等號。

6家評級機構合計被罰3446萬元

公示信息顯示,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被罰金額最大,達到768.5萬元。違法行爲類型包括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違反獨立性要求;違反一致性原則;違反信用評級從業人員管理要求共5個違法行爲類型。

同時,時任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王某方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被警告和罰款3萬元。

時任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任某紅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違反獨立性要求”,被警告和罰款13萬元。

處罰金額排名第二的是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違反獨立性要求;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虛假信息;違反一致性原則共5個違法行爲類型,被央行警告,罰款741萬元。同時,時任聯合資信總裁萬某偉被警告,罰款27萬元。

緊接着是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辦理備案;違反獨立性要求和違反一致性原則共3個違法行爲類型,被央行警告,罰款726.75萬元。同時,時任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裁丁某樑因對違反獨立性要求這一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10萬元。

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並罰款600.995萬元,主要違法行爲包括: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違反獨立性要求;未按規定向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報送報告;違反一致性原則;未按規定管理評級業務檔案共6個違法行爲類型。時任中證鵬元常務副總裁秦某朝和副總裁黃某分別被央行警告罰款3萬元和9萬元。

而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辦理備案,被罰款397.4萬元。

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被警告並罰款212萬元,主要違法行爲包括: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未按規定向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報送報告;違反一致性原則。與此同時,時任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評級分析總監 Eastham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而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

“央行對這些評級機構的處罰主要是因爲相關機構違反了獨立性要求、一致性原則和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等規定。”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評級機構作爲中介機構的一種,可以說是市場化監督體系的守門人之一,因此必須秉持獨立性、一致性原則並符合行業行政監管要求。

在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冠苕諮詢創始人周毅欽看來,信用評級機構作爲債券市場中重要的服務機構之一,公平、公正、客觀地開展業務,進行完善、及時地信息披露,對於整個市場、行業和投資者都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由於信用風險暴雷事件的增加,原本一片‘和諧’的評級市場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評級虛高、評級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等。”周毅欽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這幾家被處罰的機構都是國內最主要的評級機構,央行秉承嚴監管原則,針對評級公司的獨立性、一致性原則以及信息披露問題開出了多張大額罰單。”

就上述罰單較多的評級機構在當前有何整改計劃,記者致電了部分上述公司,但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覆。

監管趨勢將更加嚴厲

根據《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明確規定,信用評級是指信用評級機構對影響經濟主體或者債務融資工具的信用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就其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作出綜合評價,並通過預先定義的信用等級符號進行表示。

信用評級業務,是指爲開展信用評級而進行的信息收集、分析、評估、審覈和結果發佈等活動。信用評級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主要從事信用評級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據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發布的“備案法人信用評級機構”顯示,截至2023年7月14日,全國共有52家信用評級機構獲得央行備案。

按照前述規定,信用評級機構由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投資人、評級委託人或者評級對象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由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業務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給予警告,並處相關評級業務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評級業務收入或者評級業務收入無法計算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談及此次對評級機構出具的超大額罰單,柏文喜表示,如果評級機構違反了相關原則或規定,就會對其評估結果的可信度和準確性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秩序。因此,央行爲了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利益,對這些違規的評級機構進行了處罰。

“超大額罰單可以促使評級機構更加註重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提高其評估質量和準確性。這有助於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爲投資者和市場提供更好的服務。” 柏文喜補充道。

前述業內人士也對記者表示,無論是此次罰單力度和處罰家數都是迄今爲止最大最多的一次,也顯示出爲了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監管部門對於評級公司的監管趨勢還將更加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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