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安震

近期,有多家國有大行發行TLAC(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即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以下簡稱“TLAC債”)。

2月1日,工行發佈董事會決議公告。爲滿足TLAC達標要求,工行董事會決定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自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24個月爲止,在境內市場發行不超過600億元人民幣的TLAC債。

1月31日,農行發佈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擬分批次發行減記型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發行總額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募集資金用於充實該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期限不少於1年期。

1月26日,中國銀行公告,董事會同意TLAC債發行計劃,分批次發行減記型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發行規模不超過1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我國首家公佈TLAC債發行計劃的系統重要性銀行。

市場分析認爲,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銀行需要滿足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監管要求,目前,已有三家國有銀行計劃發行TLAC債,規模共計2600億元。考慮到2023年11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中有五家國有行上榜,除上述三家銀行外,預計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後續也將發行TLAC債券。

界面新聞注意到,2月3日,建設銀行公告董事會同意集團金融債券年度發行計劃議案,不過,具體議案詳情將於股東大會會議資料中披露。

2023年11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發佈,農行、建行從2022年的第一檔上升至第二檔,工行、中行與2022年保持一致,爲第二檔,交通銀行首次入選第一檔。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爲防範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風險,以及維護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健性,金融穩定理事會提出金融機構應採取“內部紓困”(bail-in)的方式應對危機。

2015年,金融穩定理事會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要求入選銀行除了最低監管資本要求之外,還需滿足最低外部TLAC要求。

TLAC合格工具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和非資本TLAC債務工具。商業銀行資本可以分爲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三類,其中,普通股、可轉債是補充核心一級資本的主流工具;優先股、永續債是補充其他一級資本的工具;混合資本債和二級資本債是補充二級資本的工具。也就是說,TLAC債的發行將爲銀行提供一種新的融資工具。

根據TLAC條款,在不考慮現行監管緩衝資本要求的情況下,自2015年底認定爲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需於2019年起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槓桿比率分別達到16%、6%;2022年起,分別達到18%、6.75%。

TLAC條款對於新興市場國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達標時間推遲6年,分別延長至2025年和2028年。作爲目前唯一有G-SIBs入圍的新興市場國家,我國G-SIBs即將面臨第一階段TLAC達標的考覈要求。此外,交行2023年首次入選G-SIBs,2027年初需達標TLAC第一階段要求。

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峯分析,截至2023年三季末,工行、中行、農行、建行的TLAC風險加權比例分別爲14.8%、13.3%、12.6%、13.6%,幾家大行距離16%的達標要求均有一定潛在缺口。

市場分析認爲,TLAC落地將確保大型銀行夯實服務實體經濟的損失吸收基礎,撬動更大規模的信貸投放規模,同時,並不顯著增加負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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