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於2月3日正式發佈。一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業保險高度重視,此次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習運用“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提出,擴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實施範圍;鼓勵地方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值得關注的是,“中央一號”文件還對農險提出精準投保理賠、應賠盡賠的要求,同時,也首次提及巨災保險,完善巨災保險制度。

俗話說“民以食爲天”,關乎着14億人喫飯大計的農業保險,在“中央一號”文件的加持之下,如何開啓新起點,再發力?

如何實現每粒主糧都可保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關係到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等全局性重大戰略問題。而當今自然災害頻發,農業種植對自然災害抵禦能力相對較弱,糧食保險就顯得尤爲重要。

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擴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實施範圍,實現三大主糧全國覆蓋、大豆有序擴面。

對於擴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頂層設計頻頻劃定風向標。去年7月,財政部等3部門印發通知,將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範圍擴大至全國所有產糧大縣。

北京社科院研究員王鵬表示,三大主糧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這兩種保險政策能夠覆蓋農業生產的全過程和全成本,爲農民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

“擴大完全成本保險有重要的意義。”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表示,前四年,在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方面走了四大步,第一步是試點,第二步是在13個糧食主產省500個產糧大縣推行,第三步是在13個糧食主產省全部826個縣全覆蓋,第四步是不論哪個省凡是產糧大縣都覆蓋,這樣覆蓋了1000多個產糧大縣,目前終於實現所有種三大糧食作物的農戶都能參加完全成本保險了,這是一個突破,使所有種三大糧食作物的農戶都能受益,更加公平合理。不僅如此,其他種植養殖標的的保險也要逐步提高保險金額,做完全成本保險。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也表示,擴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實施範圍,有助於提高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的穩定性,完善農業風險管理機制,促進農業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中央一號”文件還提出,鼓勵地方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從發佈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示範條款到聯合多部門建立遼寧省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儲備庫,日前,爲推動保險機構因地制宜創新開展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多地紛紛採取舉措。

在業內人士看來,推動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業務健康發展,不僅需要因地制宜開展特色農險產品創新、推進農業保險條款通俗化和標準化,同時也離不開保險機構在內的各方提升保險服務質量,加強宣傳引導。

深耕精準投保理賠

在廣袤的田野上,辛勤的農民們期待着豐收的喜悅。然而,農業生產面臨着諸多風險,如自然災害、病蟲害等,這些不可預見的因素可能給農民帶來巨大損失。作爲轉移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有效手段,農業保險在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鄉村振興以及穩定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透露的一組數據顯示,三年來,農業保險爲脫貧地區累計提供風險保障4.3萬億元,年均增長7%。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進農業保險精準投保理賠,做到應賠盡賠。

“這是‘中央一號’文件第一次提出如此具體的經營意見。”庹國柱對此表示,第一,這一問題是做好農業保險的關鍵,參加保險就是爲了在受到災損後能得到足額賠償。第二,這表明實踐中這一問題比較突出,有不少受災農戶沒能得到足額賠償,這就使那些受災農戶的權益受損,也沒有完全達到政策目標,造成農民在內的多方不滿意。去年幾個地區受災後,因爲有的地區理賠做得不夠好,引起各方關注。

庹國柱表示,“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這一問題,正當其時。希望利用這個契機在“精準承保,精準理賠”上,公司、政府、農戶各方共同努力,在制度上不斷完善,在監管上嚴格執法,公司層面要在基本建設上下功夫,在經營理念方面不斷改進,只有這樣才能在這兩個重要環節上做出重要改變,使農業保險更加規範,使遭災受損農戶實現“應賠盡賠”,真正得到應得的補償。

在無情的自然災害面前,每一份及時的理賠款都如同一縷希望之光。做到應賠盡賠、精準理賠,從而讓受災的人們第一時間拿到賠款,對於農民後續的恢復生產以及信心提振至關重要。

具體來看,精準投保可以通過科技等手段,對農業生產進行精細化、個性化的風險評估,爲農民提供量身定製的保險方案。讓農業保險可以更貼心、更可靠。在王國軍看來,承保時要加強風險評估與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理賠時要完善理賠制度與流程,明確理賠標準和程序,確保理賠工作的規範化;加強與農戶的溝通與協調;推進保險科技在理賠中的應用與創新,利用物聯網技術實現遠程定損和查勘,利用大數據分析提高風險評估和預測的準確性,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優化理賠流程和智能客服等。

首提巨災保險,制度如何完善

甘肅突發地震、華北黃淮等地遭受雨雪攻擊、颱風“杜蘇芮”強勢來襲……海嘯、地震等巨災,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保險能否買單是不少人十分關心的問題。

巨災保險便是對地震、颱風、海嘯、洪水等巨大自然災害通過保險形式進行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的保險產品。“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完善巨災保險制度,巨災保險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被提及。

“將巨災保險寫入‘中央一號’文件的背景可能是近年來全球氣候變化導致的極端天氣事件增多,這些事件對農業生產造成了嚴重影響。此外,隨着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王鵬表示。

巨災保險,業內又稱“農業大災保險”。有些省已經在農業保險的基礎上建立了“農業大災保險制度”。據瞭解,“農業大災保險”模式主要有兩類。庹國柱表示,一類是省政府出資建立本省“農業大災保險基金”,在全省建立“農業大災保險”制度,凡是農戶因爲“大災”遭受財產和人身經濟損失,都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例如湖南於2015年就建立了這種制度。發生大災,房屋全損可以獲得一筆補償,農作物全損在農業保險賠償基礎上還可以獲得一定補償,人身傷亡也可以獲得補償金。另一類是省級或市級政府向保險機構購買“農業大災保險”,發生大災損失後,政府從保險公司得到的賠償款,用來安排救災,並給農戶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給予一定的補償。

在庹國柱看來,建立“農業大災保險”制度,既能解決政府救災資金的巨大缺口,又能彌補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普遍較低、補償不足的問題。但這一制度要依靠財政資金來支付保險費或者建立“農業大災保險基金”,頂層設計只是提倡,短時間內恐怕還難以全面實施。有條件的省份可以率先發力。

在社會對於巨災保險的需求在上升這一背景下,《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要發展巨災保險,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

2023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將組織行業力量,加快研究制定行業大災理賠標準,規範大災理賠服務流程和服務標準,引導建立大災預賠機制,實現能賠快賠、應賠盡賠、合理預賠。

王國軍表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高質量發展需要政府、保險公司、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政策支持體系、風險管理體系和市場運作機制,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北京商報記者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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