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2月5日電  四川省紀檢監察機關5日公佈涼山州金陽縣“8·21”山洪災害責任追究情況。

涼山州金陽縣“8·21”山洪災害發生後,四川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對災害中涉嫌違紀違法、失職失責的127名中共黨員、監察對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四川省公安機關對涉嫌違法犯罪的12名企業人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勇,金陽縣委書記方鳳華等8人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其中,方鳳華和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陳其學,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環保與應急管理部部長宋俊傑,四川沿江攀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文,金陽縣蘆稿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王川,金陽縣蘆稿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向留坤等6人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唐勇和四川路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熊國斌2人正在審查調查中。

四川路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陳良春,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中林,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大橋工程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黃平,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JN1項目經理部常務副經理劉進,四川錦泰宏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侯曉東等12人涉嫌謊報安全事故罪或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中10名中共黨員、監察對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對山洪災害中存在違紀違法、失職失責問題的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涼山州、金陽縣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省直相關部門的其他109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責令檢查、批評教育等處理。其中,給予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大橋工程分公司安全總監、JN1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姚永喜等2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大橋工程分公司黨委書記武文濤,金陽縣蘆稿鎮黨委書記範拉里等5人留黨察看、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四川路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建明,金陽縣委副書記、縣長伍果等12人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四川省委、省政府責成分管相關工作的2名副省長和負有直接責任、屬地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的21個部門、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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