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強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首先要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福州召開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現場會(下稱“現場會”)。會議要求:各地要抓制度建設,儘快出臺地方實施意見及配套辦法;要抓項目開工,對第一批已經確定的項目倒排工期,確保按時開工,如期交付;要抓第二批項目籌備,加快形成“實施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項目滾動推進機制。

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制度和供應體系是重構市場和保障關係的一項重大改革,對於解決工薪收入羣體住房困難、促進經濟發展、改善城市面貌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當前經濟形勢面臨的下行壓力較大、人們的收入增加預期不強,大量高校畢業生湧向社會。在這個背景下,解決其住房剛需也就有了社會穩定的意義。

要加強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首先要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

去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對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解決好工薪收入羣體住房困難問題負主體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指導督促和監督檢查,將住房保障相關工作納入領導班子績效考覈範圍。在以後的多次相關會議上,這一原則一再被強調。

當前,許多地方的財政遇到了一定困難,在保障房規劃建設方面同樣如此,既要加大建設面積,又要提高配套設施水平,難度的確不小。對此,地方政府就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運用改革創新的辦法,着力解決好建多少、怎麼建,資金怎麼平衡、怎麼配售、怎麼管理等一系列問題,讓有限的資源效益最大化。

要加強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其次是要積極爲新一輪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服務。

新一輪保障性住房重點針對的是兩類羣體:一類是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羣體,主要解決的是我國目前大中型城市中房價和收入水平不匹配的問題;另一類是城市需要引進的科技人員、教師、醫護人員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覆蓋其他羣體。

今後,各地要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和准入條件,對社會公佈,建立常態化受理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工薪收入羣體納入輪候庫,在合理輪候期內予以保障。這與以往兜底式的保障性住房有所不同。

“現場會”要求,各地要抓制度建設,儘快出臺地方實施意見及配套辦法,從而進一步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新機制。

要加強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其三是要持續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

“現場會”要求,各地要積極爲新一輪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落地創造條件,落實好中央補助資金、專項債券、商業配套貸款和稅費優惠等支持政策。

去年11月,財政部發布《關於提前下達2024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總額爲425億元。接着,財政部、發改委等部門要求各地開始申報一項名爲“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保障房、城中村改造等便在中央預算內投資範圍中。

也有專家建議,要探索與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相適應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當前,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設的城市擴圍,由城區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城市分別擴圍至省會城市或城區常住人口超過200萬的城市,省會城市或城區常住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這表明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速度的加快。爲此,就要進一步壓實地方責任,加強制度建設,繼續提供強有力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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