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近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城证券原副总裁韩飞因操纵6个证券账户炒股,被证监会“罚一没一”,共计罚款约1.17亿元人民币。

同时,证监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韩飞曾担任长城证券副总裁。2022年12月2日,长城证券公告称韩飞因个人原因辞职离任。

从业经历方面,韩飞自1997年6月加入长城证券,历任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及长城证券副总裁等职。

证监会对从业人员韩飞违规买卖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查明, 韩飞实际控制使用6个证券账户,分别是“韩浩”、 其父“韩某超”、 二嫂“张某兰”、 其妻“麦某笑”、 妻妹“麦某锋”等。

此外,韩飞不仅操纵六个证券账户炒股,还持有两张身份证。经证监会核查,韩浩与韩飞为同一人。

账户组资金情况方面,“韩浩”等6个账户均收到过韩飞及其妻麦某笑转入的大额资金,累计转入资金约为930万元。资金来源为韩飞工资收入、个人应得奖金、个人银行存款及其妻麦某笑银行账户基金赎回资金等。

资金去向方面,证监会查明,上述账户资金直接去向为韩飞招商银行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归还韩飞银行贷款、归还房贷、投资和消费等。

证监会查明,“韩浩”等证券账户组与韩飞存在人员、资金、行为、交易设备高度关联,结合账户的交易特征、相关交易IP地址与韩飞工作及出行同轨迹等客观证据,认定“韩浩”等证券账户组由韩飞控制使用。“韩浩”等证券账户组具有交易品种集中、交易期限长、交易轨迹集中、交易频率偏低的特点,且账户之间交易品种高度重合,资金去向均为韩飞投资、购房和消费等。

决定书显示,韩飞使用“韩浩”等证券账户组合计交易金额4379755535.73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盈利58684867.53元。

证监会认为,韩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正紧事决定,责令韩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8684867.53元,并处以58684867.53元罚款。

近年来,证监会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2月9日,证监会通报了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情况,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表示,将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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